研究生培养目标与探究精神
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基于本专科教育的基础之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的系统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等。从中可以看出,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主要着眼于对研究生研究能力的培养上。同时,研究生的教育过程又是一个知识的学习与创造过程,还包含着在培养的过程中进行知识创新这样一个目标。[2]虽然各个阶段的教育都要求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创造能力,但是研究生教育对此要求更高。
我国研究生教育始于20世纪初。1918年,北京大学领全国之先,开始实施研究生教育,并且“研究的课题,由教授随时提出,在日刊上公布,有兴趣的学生可自由报名,经导师同意入所研究”,这里就反映了“高等教育的自由主义特色”[3]。
当时的北大校长蔡元培先生非常强调对高深学问的研究。蔡元培认为,大学应当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学府。他说:“一个地方若是没有一个大学,把有学问的人团聚在一处,一面研究高等学术,一面推行教育事业,永没有发展教育的希望。”怎样才能做到呢?最好就是“分班讲授与专门研究能同时并进”。[4]
蔡元培先生主张教学与研究并重。他反复跟学生讲,作为大学生,应该以研究学术为天职,而不应以大学作为个人升官发财的阶梯。蔡元培先生非常重视大学教学的学术性,提倡启发式教学,反对注入式教学法。他认为,教书不是往水瓶中注水,只要注满就完成任务了。教师要启发学生的思维,让他们自觉地思考、获取知识。学生最好也能主动地学习,去涉猎更广泛的知识。
同样,当时的清华大学也特别强调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和探究能力。1925年,清华大学成立研究院国学门,开始招收研究生。当时清华大学研究院的规定中有如下内容:
研究院国学门的课程分为“讲课”和“专题研究”两类,此外有“临时演讲”。讲课内容多半是国学基本知识、治学方法或教师个人心得,每星期讲一次至二次,学生必须全体听讲。“专题研究”则由学生在教师所担任的指导学科范围内,选定题目,作为一学年的专题研究。[5]
正是在这种探究精神的指导下,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培养了大批中国学术界的精英人才,成为研究生探究性教学的优秀代表。
1953年11月27日,当时的高等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关于研究生教育的专门性文件。《办法》明确提出,招收研究生的目的是培养高等学校师资和科学研究人员,研究生一般通称为“师资研究生”,要求研究生毕业后能讲授本专业的一两门课程,并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这就明确提出了对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要求,为以后研究生教育方式的变革奠定了基础。
1963年4月29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在大学本科毕业的基础上,更巩固深入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本专业主要的科学发展趋向;掌握两种外国语(对某些专业可以只要求掌握一种外国语);具有独立地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和相应的教学工作的能力”。这就对培养研究生自主探索研究的能力提出了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高等教育大众化以来,“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成为时代的强音,我国研究生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2010年5月5日,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于研究生教学提出了明确要求,纲要提出:“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强调了研究生应在科学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3年3月29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务部印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重视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科研训练,要求并支持研究生更多参与前沿性、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研究生培养”,也显示了对研究生探索研究能力的高度重视。
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史以及国家颁布的文件中可以发现,在研究生教育发展中,不论是国家的政策法规,还是学校的规章制度,都要求并且十分重视对研究生探究精神和探究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