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考核制度的完善

四、评价考核制度的完善

对于研究生探究性教学,科学的导师及研究生的评价考核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我国现阶段进行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就是引入了动态的竞争机制,在这样的竞争机制下,一个公正客观的“游戏规则”就显得十分重要,需要有一个科学的导师及研究生的评价考核制度对导师科研能力的高低、导师对研究生教学及指导的用心程度、研究生探究能力的高低、个人品质的优良中差等进行评价和考核,以更好地实施研究生探究性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由于时代的发展及科技的进步,各种新兴的学科不断出现,学科不断分化,门类更复杂多样,不同学科专业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在进行研究生探究性教学时会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因此,单一的导师及研究生的评价考核制度难以进行科学客观的操作,得出公正合理的结论,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在国家基本的评价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各高校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结合具体学科门类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导师及研究生评价考核制度,以保障导师教学质量及研究生能力的提升和发展,促进导师升录制度及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实施,切实发挥出其对导师及研究生的激励作用。

对导师的评价考核部分,要对导师资格制进行改革,健全导师权责制度,建立动态导师管理制度。根据每一年的招生需求,综合考虑专业学科特点、教师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培养质量以及师德表现,由学校主管部门审定后确定本年或下一年可以招生的导师及其培养研究生的名额,打破导师资格终身制。建立健全导师的权责机制,导师要对研究生的培养、管理、论文等各环节负责,对不合格的导师要及时淘汰;同时要给予优秀导师一定的奖励。

对研究生的评价考核部分,不同专业的研究生的能力的考核指标不应完全相同,各指标所占的比重也不尽相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通过作业完成质量、课程成绩可以衡量学生对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能力,通过参与的课题数及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来衡量学生的探究和创新能力。

总之,不同专业的评价考核方式和侧重点不同,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改革现有的导师及研究生评价考核制度,以确保研究生探究性教学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真正做到培养研究生的问题意识、探究能力、创新精神。

【注释】

[1]许建领.大学参与性教学——理论探讨与系统构建[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6:171.

[2]金耀基.大学之理念[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7.

[3]杨叔子.校园文化与时代精神[J].中国高教研究,2007(3):4.

[4]涂又光.中国高等教育史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334.

[5][美]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郑继伟,张伟平,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14.

[6]薛天祥.研究生教育学[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99.

[7]潘懋元,王伟廉.高等教育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184.

[8]潘懋元,王伟廉.高等教育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