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精准救助工程:“增劳力”脱贫一批
医疗保险是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政府的重大民生工程。在滇西边境山区实施精准扶贫战略过程中,我们实施医疗保险救助工程,对缓解山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群体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实现滇西边境山区医疗救助扶持脱贫一批。
(一)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网络服务和民族医药治病服务
根据《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健全云南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提高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每个乡(镇)必须有1所政府创建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必须有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必须保持在95%以上,提高对儿童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有效控制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在滇西边境山区实施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破解山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网络服务和民族医药治病服务。为此,一要建立国家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县级医院与滇西边境山区贫困县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构建滇西边境山区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三级网络标准化医疗卫生服务,向滇西边境山区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延伸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二要为滇西边境山区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支持山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符合滇西边境山区地方性、民族性的医学人才招聘引进办法。三要为滇西边境山区提供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防病治病需求的公共服务。滇西边境山区许多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医药,如藏医药、傣医药、苗医药、壮医药、彝医药等,由于各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和民族医药的实际功效各异,各少数民族对于本民族传统医药有着极大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四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民族医药事业的投入,保护、扶持和发展民族医药学,提高各民族的健康水平。”在滇西边境山区实施医疗保险精准救助工程时,各级扶贫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民族医药必须采取各种公共扶持政策,在滇西边境民族贫困地区设立民族医院,培养民族传统医学医务人员,重视民族医药的研究与教学,科学生产加工各少数民族医药药材,发掘、整理和出版传统医药著作、典籍、秘方等[6]。各级扶贫政府部门承担为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各少数民族提供各民族医药治病需求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建立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
滇西边境山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让很多家庭陷入困境,而医疗保险可以通过“互助互济”减轻患者因病产生的经济负担,降低因病陷入贫困危机的风险。由于滇西边境山区部分贫困群众对医疗保险政策不熟悉或不理解,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因此,各级医疗扶贫单位应该加强医疗保险救助政策宣传,让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让山区广大群众了解医疗保险的意义。各级医疗扶贫单位要认真做好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加快实现滇西边境山区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山区建立健全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山区医疗保险与公安、卫生计生、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合作,实现医疗保险救助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建立动态联系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同时,为了提高滇西边境山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减少山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各级医疗扶贫单位应该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信息的基础上,核实核准山区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患病人数和患病病种等,优先为山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推动贫困家庭与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到2020年,滇西边境山区的健康扶贫,必须让因病致贫人群全部如期脱贫、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群众健康水平整体提高。
(三)确定医疗扶贫对象:特殊困难群体
滇西边境山区医疗扶贫的主要对象,是该山区建档立卡的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扶贫的重点是病患者、老弱伤残脆弱人群,特别是那种患了大病的、慢性病的贫困人口。针对滇西边境山区因病致病的贫困群体做好预防保健工作,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艾滋病等防治工作。另外,在滇西边境山区,实施改善儿童营养、免费筛查新生儿疾病、免费检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筛查妇女“两癌”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滇西边境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四)建立贫困家庭医疗保障联系制度
滇西边境山区有61个贫困县(市、区)、220个建档立卡的贫困乡(镇)、1959个贫困村、233.78万贫困人口。占全省贫困人口的40.3%。在滇西边境山区实施医疗精准扶贫过程中,医疗扶贫机构应该加强与滇西边境山区相关的民政部门、残联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联系沟通,建立贫困户家庭医疗保障联系制度,确保山区城乡低保群体、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度(一、二)残疾等困难群体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确保滇西边境山区建卡贫困户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将滇西边境山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提高滇西边境山区医疗保障和救助行动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同时,在滇西边境山区,各医疗扶贫部门要完善“一站式”医疗保障和救助服务模式和“一站式”即时结算和资金兑付机制,解决山区贫困人口就医跑腿垫资问题,最大限度减轻山区贫困人口负担,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三重医疗保障”。
(五)加大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帮扶力度
加大滇西边境山区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帮扶力度。各医疗扶贫机构应该加强与滇西边境山区相关的民政部门、残联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联系沟通,协同做好以下医疗救助工作:一是贯彻落实滇西边境山区贫困人口重大疾病门诊救助政策和住院救助政策,对山区贫困人口因恶性肿瘤需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等重大疾病,在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二是对滇西边境山区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或合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三是对滇西边境山区患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度内个人承担费用(含自费部分)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四是完善滇西边境山区贫困人口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对精准扶贫对象每两年免费体检一次,其中慢性病、地方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加强滇西边境山区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帮扶力度,以确保山区城乡低保群体、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度(一、二)残疾等困难群体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六)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在滇西边境山区实施医疗救助措施过程中,为了减轻山区贫困人口就医负担,一方面,各医疗扶贫机构应该健全滇西边境山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山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机制,提高山区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水平,提升山区就医即时结算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实施滇西边境山区贫困人口参保专项资助政策,对山区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云南省民政部门应该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确保山区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并享受待遇。再一方面,对滇西边境山区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山区贫困人口实行医疗保险政策倾斜制度,降低山区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要加大对山区这些贫困群体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把山区的贫困对象全部纳入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确保山区贫困群体的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