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科学规划与组织领导相结合扶贫

一、扶贫科学规划与组织领导相结合扶贫

一方面,科学合理的扶贫工作规划,是实施精准扶贫开发战略的基础性工作。自1986年以来,云南省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省级扶贫规划,滇西边境山区各个州(市)、贫困县、乡、村、贫困农户也都编制了扶贫攻坚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一直以来各级政府都严格按照扶贫开发纲要、规划和每年的扶贫项目实施计划,认真组织落实项目资金。为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坚持以组织建设为保障,切实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县乡抓落实、项目到村、帮扶到户”的要求,云南省委、省政府、省级相关部门以及滇西边境山区各州(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都认真落实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和滇西边境山区各州市级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力量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实施的绩效、廉政情况等,进行专项督查;滇西边境山区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细化精准扶贫规划、明确扶贫任务、落实扶贫责任、整合扶贫资金,协调属地社会资源参与扶贫开发,发动群众,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和活动;滇西边境山区各乡(镇)、村级积极抓好村社基层组织建设,切实保障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