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工程:“脱穷境”脱贫一批

九、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工程:“脱穷境”脱贫一批

社保政策兜底脱贫,是把那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制度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的扶贫方式。社保政策兜底脱贫体现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的扶贫原则,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从而实现“低保兜底”脱贫一批的目标。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副主任黄承伟指出,对于生存环境极端恶劣或缺乏劳动能力的人群,必须采取社保兜底等手段予以保障。各扶贫部门在实施社保政策兜底脱贫时,要杜绝“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各扶贫部门应该综合采取、救灾、大病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以及失业、义务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手段,确保滇西边境山区贫困群众一个不漏地“托住”其基本生活这条底线,保障山区贫困人口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帮助他们摆脱生存困境[27]

(一)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滇西边境山区由于高山峡谷相间,地形切割明显,土地具有稀缺性、破碎性、连片性差,土壤贫瘠,大多数耕地零星分布于陡坡、槽谷之中,土地耕层浅,保水、保肥性差肥力很差,不适宜耕种,加之,山区自然灾害频发,山高坡陡、水系密布、岩石裸露,植被一旦被破坏,将难以恢复,并且极易发生水土流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滇西边境山区的致贫原因极其复杂,而且脱贫程度难度大。于是,实施精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有其必要性。

在滇西边境山区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必须精准确定山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通过深入调查农户的经济状况、民主评议贫困户、公示初评结果,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环节,精准认定山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贫困家庭,该山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家庭。

一是无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这种类型的家庭的特点是,承担抚养、赡养义务主要成员因伤残、因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家庭的成员主要是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16岁以下未成年人,并且他们没有经济来源;或者家庭主要劳动力因失踪、服刑、强制戒毒,使得家庭无人履行赡养、抚养义务。

二是因伤残导致重度贫困的家庭。这种类型的家庭主要劳动力因伤而成为一、二级残疾人;或家庭主要劳动力的智力、精神残疾达到三、四级,或一个家庭中有多个伤者、或家庭同时有老年人、伤残者,而且没有经济来源。

三是因病导致重度贫困家庭。这种类型的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因白血病、患恶性肿瘤、尿毒症、I型糖尿病、重度精神病、艾滋病、终末期肾病、肝硬化腹水、结核病、血友病、红斑狼疮、脑梗死等重大疾病,导致他们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每年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而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四是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这种类型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并且家庭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致贫。

(二)建立社保政策兜底精准脱贫机制

一是由省级确定滇西边境山区的低保标准。各扶贫部门应该根据国家扶贫标准,确定滇西边境山区农村社会低保标准,而且,滇西边境山区的社会低保标准应该由省级确定、发布,确保山区贫困村的低保标准确定更科学、调整更及时、发布更规范。

二是建立滇西边境山区社会低保资金精准保障机制。滇西边境山区必须在向中央争取社会低保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建立滇西边境山区低保资金省与地方分担机制,统筹使用山区的低保资金,重点向贫困村倾斜、贫困户倾斜,确保山区的补助资金增幅高于云南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三是建立滇西边境山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机制。各扶贫部门应该加强滇西边境山区农村低保与国家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标准、政策实施、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衔接,贯彻落实滇西边境山区贫困家庭享有“收入豁免”和“低保渐退”政策,即对那些享受扶贫政策暂时脱贫后的家庭,或家庭收入低于滇西边境山区低保标准两倍的家庭,延续享受低保待遇的期限;有残疾人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已经稳定脱贫不需要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必须及时有序地退出低保脱贫的范围,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三)实施精准社保兜底脱贫工程措施

首先,实施最低生活精准保障措施。滇西边境山区实施最低生活精准保障社保兜底脱贫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立滇西边境山区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实现山区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按照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任务要求,建立滇西边境山区农村低保标准、救助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缩小滇西边境山区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之间的差距。二是建立滇西边境山区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将滇西边境山区那些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的贫困对象纳入低保范围;而那些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的低保对象,列为精准扶贫的对象;那些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加且实现脱贫的高于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必须退出低保户范围;对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户范围,实行“兜底保障”。三是建立滇西边境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措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滇西边境山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体系,制定滇西边境山区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对象财产、收入认定办法,并且健全滇西边境山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确保滇西边境山区申请救助对象认定工作公正高效。

其次,实施山区特困人员精准供养措施。针对滇西边境山区因残等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致贫问题,我们应该实施山区实施精准特困人员供养社保兜底脱贫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提高滇西边境山区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实施滇西边境山区农村五保供养民生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滇西边境山区供养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滇西边境山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护理补贴制度,逐步解决他们的护理难题。二是加强滇西边境山区特困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滇西边境山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推动滇西边境山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建设滇西边境山区护理型特困供养机构,为当地患病或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护理服务;推进滇西边境山区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为精神病患者提供专业养护场所。三是加强滇西边境山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完善滇西边境山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提高滇西边境山区贫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健全滇西边境山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商业保险等形式,通过实施滇西边境山区贫困儿童医疗救助项目,为贫困儿童提供医疗保障。四是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民生工程,着力解决滇西边境山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护理支出困难。总之,通过建立滇西边境山区特困人员供养措施,确保山区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再次,实施精准医疗救助措施,提高山区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针对滇西边境山区因病致贫问题,我们应该在滇西边境山区实施要做好以下精准医疗救助社保兜底脱贫工作,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具体应该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滇西边境山区医疗救助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云南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对滇西边境山区倾斜力度;滇西边境山区市级财政应该加大对当地滇西贫困县的资金补助力度;滇西县级财政要根据本县域测算的资金需求大小和上级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足额安排本县域的财政医疗救助资金。二是扩大滇西边境山区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把滇西边境山区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列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三是资助滇西边境山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者,代其缴纳个人应负的全部参合资金。四是完善滇西边境山区住院救助,对山区内那些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家庭,应该给予住院救助,全面取消救助门槛费;在每年的救助限额内,居民住院自负费用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适当提高山区内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

最后,实施精准临时救助措施,防止山区因突发性灾难致贫返贫。针对滇西边境山区因自然灾害致贫的问题,我们应该实施该山区临时救助措施,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防止山区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要做好以下临时救助社保兜底脱贫工作。一是加大滇西边境山区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应该统筹财政临时救助资金,加大对山区临时救助力度,足额安排各级临时救助资金预算。尤其是要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用来解决突发性、紧迫性、灾害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二是建立完善滇西边境山区“救急难”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核实滇西边境山区居民遭遇、罹患重病、意外事故、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并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救助、即时干预,即时解决滇西边境山区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实现社会救助效益的最大化。三是开展滇西边境山区多元化临时救助方式。个扶贫部门应该根据滇西边境山区临时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采取多元的临时救助方式,实行“政府—慈善—家庭”救助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救助服务能力,保障山区困难家庭与贫困个体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