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族施法”对象:“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

一、“因族施法”对象:“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

滇西边境山区集边境、民族、贫困、山区于一体,是我国扶贫开发攻坚战主战场中边境县域数量和世居少数民族最多的山区,也是少数民族种类最多、人口较少民族最为集中的山区[39],该山区内的特殊贫困群体主要是人口较少民族、“直过民族”和沿边跨境少数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贫困发生率高达74.2%[40];“直过民族”贫困发生率达91.1%,几乎处于整体贫困状态,是扶贫开发最难攻克的堡垒;16个沿跨境而居的少数民族共104万,贫困发生率高达45.2%[41];景颇族、佤族、拉祜族、傈僳族4个特困民族,僰人、勒墨人、昆格人、本人、俐米人、普标人、老品人等极端困难群体,他们基本处于整体贫困状态[42]。这些特殊群体整体处于深度贫困状态,脱贫难度大,仅仅依靠自身的努力很难摆脱贫困状态,跟不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以致给国家对这些特殊群体的反贫困工作带来巨大的难度[43]。为了让这些特殊贫困民族早日脱贫,我们必须采取“因族施法”的精准扶贫措施,加大对山区人口较少民族、“直过民族”和沿边跨境少数民族的帮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