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使用的问责管理
2025年09月26日
五、扶贫资金使用的问责管理
滇西边境山区扶贫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问责制。各级政府应该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滇西边境山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制定具体的扶贫资金问责办法,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定人员、定目标、定任务、定职责、定绩效、定奖惩”的责任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扶贫资金管理职责,每一项扶贫资金有人负责,每一项扶贫资金监督有人完成,做到权责一致。
一是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滇西边境山区扶贫项目资金审批人,应该对其审批的项目资金负有跟踪问效责任;使用滇西边境山区扶贫资金的人,应该承担依法使用扶贫资金的直接责任。另外,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担负起管好、用好滇西边境山区扶贫资金的工作任务,并承担相应的扶贫资金监管责任。
二是建立扶贫资金追惩机制。对侵占滇西边境山区扶贫资金的腐败行为实行严格问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挤占、挪用滇西边境山区的扶贫资金,不得擅自更换扶贫资金项目,对扶贫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贪污侵吞滇西边境山区扶贫资金、失职渎职,造成滇西边境山区扶贫资金损失浪费的,除依法追究责任以外,还应追索一定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