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对象“进入退出”信息化动态管理
(一)贫困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化管理
我们知道,贫困和扶贫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推进精准扶贫,我们必须对扶贫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精准监测,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扶贫原则,及时反映帮扶情况,做好考核、监督、评价工作,确保贫困县脱贫成熟一个摘帽一个,贫困人口脱贫一户销号一户,坚决防止“突击脱贫”“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这样,才能对扶贫对象进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同样的,在滇西边境山区实施“随进随退”的贫困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应进则进、应保则保、应扶则扶、应退则退”的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山区贫困对象“进入”与“退出”机制,适时对山区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采取动态的“进入”与“退出”办法[20],是落实精准扶贫脱贫方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山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贫困村、贫困县摆脱贫困的重要保证,既保障了已稳定达到脱贫标准者的及时退出,又可以保障将新增贫困对象或返贫对象的及时纳入,为做好山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奠定基础。为此,我们应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贫困对象信息动态化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业务素质过硬的统计监测队伍。滇西边境山区贫困对象的动态化管理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很强,而且工作量大。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支文化水平高、计算机能力强、敬业精神强、相对稳定的专业统计监测队伍,才能确保滇西边境山区贫困对象的动态化管理,建立以省、市、县三级扶贫统计监测中心为主,滇西边境山区乡(镇)、村主管精准扶贫工作的干部为辅的山区专业贫困滇西监测队伍。同时,建立滇西边境精准连片特困地区与滇西边境山区高校、培训机构、各级统计部门的合作培训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贫困对象动态监测业务培训,提高山区贫困对象统计监测人员的统计理论知识和数据分析能力[21]。
二是实施贫困对象档案信息化管理。滇西边境山区应该建立“户有卡、村有簿、乡有册、县有档”的贫困对象信息档案,并把山区贫困对象的基本资料录入网络信息系统,形成云南全省联网的滇西边境山区贫困对象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采用省、市、县、乡、村五级网络管理,实现山区贫困对象数据录入、审核、汇总、查询自动分析。同时,健全滇西边境山区贫困对象多维贫困测算与动态管理方法,加大对脱贫对象跟踪与动态监测,准确掌握贫困对象脱贫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避免脱贫对象重新返贫。
三是建立贫困对象“有出有进”机制。在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基础上,建立滇西边境山区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有出有进”识别的退出与再进入机制,坚持“应保尽保与应退尽退相结合”“整户调出与整户进入相结合”“公平公正与阳关透明相结合”的调整原则,构建滇西边境山区贫困对象合理的脱贫退出指标,对脱贫对象实施动态监测和评估,防止摊指标、造数字、被脱贫,将山区已经脱贫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及时退出贫困范围。同时,完善滇西边境山区县、镇、村三级贫困对象准入机制,在国家统一的扶贫标准下,各级扶贫部门,尤其是滇西边境山区县级政府,应结合本县域的实际,在国家标准条件下,统一县域范围内的扶贫标准,对已经脱贫的贫困对象进行回访的动态监管,将返贫村、返贫农户及时纳入新的扶贫对象。根据监测、评估数据,及时提供相应的扶持措施[22],降低滇西边境山区的返贫率。
(二)贫困对象退出考核标准的构建
滇西边境山区贫困人口脱不脱贫、退不退出,广大群众有最终的话语权;滇西边境山区贫困人口脱不脱贫、退不退出,既要得到退出贫困户认可,还要通过贫困退出公示、公告来销号退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指出,贫困对象的退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分级负责、规范操作、正向激励的原则,必须通过建立贫困退出机制,让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在贫困退出上按标准有程序退出,才能确保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严格规范、透明公正。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确定了云南贫困退出的任务:从2016年开始,有序推进云南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其中,2016年贫困人口退出要达到120万人、贫困村退出要达到1253个、贫困县退出要达到12个;2017年贫困人口退出要达到120万人、贫困村退出要达到1100个、贫困县退出要达到29个;2018年贫困人口退出要达到120万人、贫困村退出要达到1100个、贫困县退出要达到30个;2019年贫困人口退出要达到111万人、贫困村退出要达到824个、贫困县退出要达到17个;2020年为巩固提升年[23]。
为了完成云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云南省贫困对象脱贫退出任务,就滇西边境山区而言,我们应该建立脱贫进程动态监测指标,结合山区精准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经营成效、完成情况等动态监测指标和山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了解贫困对象扶贫项目的经营状况,掌握贫困对象的贫困状况变化,并参考脱贫标准,动态考察贫困对象的脱贫进程,一旦符合脱贫标准,就引导滇西边境山区脱贫对象顺利退出,促进山区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如期实现山区脱贫攻坚目标。滇西边境山区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的退出标准,分别如表5-1、表5-2、表5-3所示。
表5-1 滇西边境山区贫困户脱贫认定内容及标准释义表
资料来源:根据《云南省贫困县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中“贫困户脱贫认定内容及标准”整理而得。
表5-2 滇西边境山区贫困村脱贫认定内容及标准释义表
资料来源:根据《云南省贫困县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中“贫困村脱贫认定内容及标准”整理而得。
表5-3 滇西边境山区贫困县脱贫认定内容及标准释义表
资料来源:根据《云南省贫困县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中“贫困县脱贫认定内容及标准”整理而得。
从表5-1、表5-2、表5-3可知,滇西边境山区贫困人口的退出,是以户为单位,把每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作为退出的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贫困人口不愁吃穿,温饱问题得到解决,而且贫困人口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滇西边境山区贫困村退出的主要衡量标准是贫困发生率,山区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同时,综合统筹考虑贫困村内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滇西边境山区贫困县的退出,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县退出的主要衡量标准是贫困发生率,山区贫困县贫困发生率必须降至3%以下[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