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扶贫载体持续性循环发展

五、保证扶贫载体持续性循环发展

保护滇西边境山区的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即保证滇西边境山区载体资源的可持续循环,是滇西边境山区可持续稳定脱贫的保障。因此,滇西边境山区必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道路,在滇西边境山区发展资源节约型农业、资源循环型农业、生态型农业,加强滇西边境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可持续稳定脱贫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脱贫攻坚理念,避免跌入“贫困—生态环境破坏—自然灾害—返贫”的恶性循环陷阱。

首先,保障滇西边境山区自然、经济、社会良性循环。各级政府扶贫部门应该进行统一规划、系统开发、综合治理,科学制定出符合滇西边境山区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协调一致的可持续稳定脱贫规划,形成主体多元化的生态环境治理合力,保障滇西边境山区的自然、经济、社会良性循环,在可持续稳定脱贫过程中实现滇西边境山区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最大化,促使滇西边境山区人口、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而为滇西边境山区可持续稳定脱贫提供保障。

其次,可持续开发利用滇西边境山区自然资源。滇西边境地区地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集“绿色贫困”“生态环境特殊”“具有重要功能价值”三位一体的特殊敏感的地区。滇西边境山区大部分区域属于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被列入国家禁止开发的生态保护区域,国家在滇西边境地区所划定的保护区及限制开发区域与人口生计形成对资源的竞争,国家限制或禁止滇西边境山区群众充分获取当地的自然资源的获取,从而割断了滇西边境地区居民与自然资源的直接联系,他们丧失了赖以为生的食物、燃料及其他经济收入,于是对滇西边境山区可持续稳定脱贫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为此,滇西边境山区政府扶贫部门要科学制定资源使用标准,加强对滇西边境山区资源环境的行政管制,确保当地各种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走“扶贫开发—重建自然生态—资源持续供给—经济发展—可持续脱贫致富”的良性循环之路。

最后,实施滇西边境山区贫困人口生计可持续性生态补偿政策。在滇西边境山区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可以提高滇西边境山区贫困人口的可持续生计水平。然而,滇西边境山区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要求滇西边境山区居民承担起保护脆弱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滇西边境山区群众却面临着滇西边境山区的贫穷落后。于是,保护滇西边境山区脆弱生态环境的成本增加。为此,一方面,国家应该在滇西边境山区加强国家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基金、技术和人力资源建设,加大对滇西边境山区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提升滇西边境山区生态功能区居民自身发展能力,提高滇西边境山区居民生态保护的技术水平,从而间接降低滇西边境山区居民的生态保护成本,提升他们的可持续生计水平。另一方面,遵循“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结合滇西边境山区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的价值,采用行政手段和市场等手段,调整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33]。按照国家生态补偿政策“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滇西边境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规定,生态建设补偿的获益主体(国家、相关地方政府、机构和个人),应该采取政策、资金、实物、智力和技术补偿方式,对滇西边境山区参与生态保护建设的组织、个人和因生态保护间接导致经济利益损失的地方政府和个人进行生态补偿[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