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西边境山区精准扶贫考核原则

一、滇西边境山区精准扶贫考核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滇西边境山区精准扶贫考核工作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中央负责对云南省精准扶贫工作进行考核;云南省级负责对滇西边境山区州市、县市的精准扶贫工作进行考核;县级负责组织对乡镇精准扶贫工在进行考核。

二是权责明确、因地制宜的原则。滇西边境山区的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应该加强各级领导,界定各级扶贫部门精准扶贫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山区精准扶贫责任,并结合山区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的实际,进行有针对性地的考核。

三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滇西边境山区精准扶贫的考核必须公平公正,统一评价标准,依据精准扶贫识别、帮扶、效果的真实情况,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方法进行评估[1]

四是考核目标、考核方法、考核尺度精准的原则。考核目标精准,是指在精准扶贫考核时不能盲目、不切实际、好高骛远地确定较高的精准扶贫考核目标,也不能随意降低精准扶贫考核工作目标标准。考核方法精准,是指把增加滇西边境山区贫困人口收入、改善滇西边境山区生产生活条件、减少滇西边境山区贫困人口数量和降低滇西边境山区贫困发生率等作为精准扶贫考核的指标体系。考核尺度精准,是指对滇西边境山区精准扶贫考核的标准尺度必须一致、考核过程应该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必须客观公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