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工作考核问责机制

二、精准扶贫工作考核问责机制

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提出了的“六条考核问题”,对滇西边境山区各级政府及相关扶贫部门在实施精准扶贫战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追究相应的责任。“六条考核问题”的具体内容: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的;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扶贫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弄虚作假、搞“数据脱贫”的;纪检、检查、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8]。将滇西边境山区各级政府、扶贫部门干部扶贫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问责挂钩,对不重视滇西边境山区精准扶贫工作、扶贫工作作风不扎实、扶贫成效不明显的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和问责;对于滇西边境山区那些完不成精准扶贫阶段性任务的责任人,要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其整改;对于滇西边境山区那些精准扶贫工作整改落实不力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对于滇西边境山区那些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骗取和贪污扶贫款项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尤其要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惩戒力度。

【注释】

[1]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12年1月6日。

[2]山西推进精准扶贫政策研究课题组:《山西推进精准扶贫政策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15年版。

[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12年1月6日。

[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州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2016年6月17日。

[5]汪三贵、郭子豪:《论中国的精准扶贫》,载《贵州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

[6]王志明:《以精准考核促精准扶贫》,载《青海日报》,2015年12月29日第6版。

[7]韦茂才、韦义勇:《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精准扶贫》,载《广西日报》,2014年7月1日第11版。

[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201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