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资源开发保护与生态补偿相结合扶贫
生态补偿机制,是指为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遵循“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根据自然生态服务价值、环境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通过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的方式,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相关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的环境经济政策[25]。生态补偿扶贫,是指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依托,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利益,调节地区发展差距,最终达到扶贫致富的扶贫模式及制度安排。生态补偿扶贫模式能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乡间、地区间和群体间的公平性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破解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26]。
为了保持区域和国家整体生态功能,国家出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定了禁止开发区域: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国家规定“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建设补偿的主体有国家补偿、社会补偿和自我补偿;生态建设补偿的对象主要包括参与生态建设并产生正外部性的组织和个人、生态建设间接导致经济利益损失的地方政府和个人、使用自然资源而破坏的当地生态环境;生态建设补偿的主要方式包括政策补偿、实物补偿、资金补偿、技术补偿、智力补偿[27]。
就滇西边境山区而言,该山区是长江、澜沧江、怒江上游生态环境重要保护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生态安全屏障,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到该山区所有居民的生存质量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空间。针对贫困地区的生态补偿工作,《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指出:“要在贫困地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石漠化、荒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滇西边境山区有9个县属于川滇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有2处世界文化自然遗产、6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个国家森林公园。即划定了滇西边境山区禁止开发区域: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高黎贡山、金平分水岭、绿春黄连山、西双版纳、哀牢山、无量山、永德大雪山、南滚河、纳板河、苍山、洱海国家自然保护区;1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是指五老山、紫金山国、祥云清华洞、弥渡东山、来凤山、菜阳河、灵宝山、巍宝山、宝台山、兰坪新生桥、章凤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世界自然文化遗产是指丽江古城、云南三江并流世界自然文化遗产;6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指大理、西双版纳、三江并流、玉龙雪山、腾冲地热火山、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个国家地质公园是指腾冲火山、玉龙黎明—老君山、大理苍山国家地质公园;3个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云南红河哈尼梯田、云南洱源西湖、云南普洱五湖国家湿地公园。因此,滇西边境集中片特困地区拥有承担着重要生态功能的生态资源,为了保持国家区域和整体生态功能让渡了自身利益。国家、相关地方政府、机构和个人等获益主体,应该用生态补偿的方式给予滇西边境集中片特困地区必要的经济支付,以增加该山区有关主体实施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并确保滇西边境集中片特困地区获得公平的发展权力。因此,生态补偿式扶贫是滇西边境山区区域扶贫攻坚和区域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推进力量[28]。在滇西边境山区实施精准扶贫战略过程中,必须坚持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政策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平衡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利益。这样才能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实现滇西边境山区的反贫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