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要确保滇西边境山区扶贫资金的良性运行,就必须对山区扶贫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山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新模式,采取委托、合作等方式,委托专业扶贫经济组织使用或监管财政扶贫资金,进一步提高山区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有效性[32]。具体应该做好以下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滇西边境山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管理。把扶贫资金使用督查纳入滇西边境山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内容,把对扶贫资金的监管绩效作为对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覆盖滇西边境山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体系。为此,上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下级扶贫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对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监督,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同级扶贫办、财政、计划、金融部门进行监督;下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上级扶贫资金管理决策进行监督。
二是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应对滇西边境山区的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控。充分发挥滇西边境山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的监督作用,加大滇西边境山区惠民扶贫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确保滇西边境山区资金安全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查处滇西边境山区扶贫资金腐败问题的力度,构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大与社会、媒体舆论等监督体系,防止扶贫资金领域出现腐败现象。对侵占滇西边境山区扶贫资金的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查处贪腐分子。另外,构建滇西边境山区扶贫资金监管网,对扶贫资金实施随机检查与跟踪检查、临时检查与日常检查、单一监管与全方位监管相结合的扶贫资金长效监管机制。
三是要定期公布滇西边境山区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滇西边境山区人民群众的监督。发挥滇西边境山区老百姓对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作用;发挥滇西边境山区驻村干部、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扶贫项目监管的作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等第三方对滇西边境山区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资金情况进行监管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