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政府分级管控扶贫工作机制
(一)建立“中央—地方”政府扶贫分级管控体系
在滇西边境山区实施精准扶贫战略过程中,离不开精准扶贫的精细化管理,更需要建立山区国家宏观层面、省级中观层面、县级、乡镇微观层面的精准扶贫分级管控体系。
就国家宏观层面而言,根据《滇西边境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要求,国家层面要制定滇西边境集中连片贫困区精准扶贫规划与相关的精准扶贫配套政策,重点加强山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破解滇西边境山区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短缺问题。
就云南省域层面来说,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云南省滇西边境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扶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相关规定,省级层面精准扶贫工作的重点,是做好滇西边境山区分类指导、贫困诊断,将扶贫开发与滇西边境山区发展规划、城乡发展相结合,促进山区的各种产业互动、县域联动扶贫脱贫工作。
就滇西边境山区贫困县层面而言,应立足山区贫困县域发展阶段性、差异性,精准识别出县域内的贫困村、贫困户,将县域扶贫开发与发展县域经济、新型城镇化进程相融合,实行整村推进、靶向治疗的精准扶贫措施。
就滇西边境山区贫困乡镇层面而言,应该做好贫困村贫困对象分组归类工作,摸清扶贫对象、致贫原因、脱贫路径,采取因人因地施策,根据贫困原因、贫困类型、贫困程度进展施策,真正做到精准发力,实施精准帮扶,实现滇西边境山区贫困村、贫困人口的精准脱贫[1]。从而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如期实现现有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目标。
(二)厘清“省—市—县”政府精准扶贫事权
滇西边境山区在实施扶贫开发工作过程中,涉及省级、市级、县级扶贫部门的事权明确划分。但是,现实却存在省级、市级、县级政府扶贫部门扶贫事权界定不清晰,省级、市级、县级扶贫部门各自应该承担的任务并不明确,三级扶贫部门都有管理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的权力,导致用于滇西边境山区的专项扶贫资金分散,在扶贫资金监督弱化的情况下,政府扶贫部门对扶贫资金监督的责任也不清晰,多个部门、各个部门的扶贫实权、扶贫责任不清晰。
为了保证滇西边境山区的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有效发挥精准扶贫脱贫作用,云南省委、省政府强调,必须厘清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在滇西边境山区精准扶贫的事权。云南省级、滇西市级两级政府精准扶贫的事权主要是监管山区的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把山区扶贫项目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到滇西边境连片特困地区的县级政府,把扶贫目标、扶贫任务、扶贫资金和扶贫权责下放到滇西边境集中连片特困山区县级政府扶贫部门。省级、市级、县级政府必须明确各自应该承担的扶贫任务和扶贫工作职责,各级都要按照各自的事权推进滇西边境山区的精准扶贫工作,各扶贫部门也应以滇西边境山区扶贫攻坚规划和滇西边境山区的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能够集中解决山区突出的贫困问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