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使用的规定性

一、扶贫资金使用的规定性

扶贫资金包括国家每年划拨的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渴望工程资金、扶贫贷款以及地方配套资金和国内外社会捐赠援助的捐赠扶贫资金。扶贫资金是专门救助贫困群众的政治性政策性极强“救命钱”,是兜底老百姓生活的最后保障。因此,扶贫资金必须瞄准“贫困”对象,扶持最贫困的乡村和贫困家庭,使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各级政府及各扶贫部门必须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实施“链条式”扶贫资金管理,建立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强化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每笔扶贫资金的跟踪监督,消除资金扶贫“盲区”,堵塞漏洞,确保贫困对象实现脱贫致富。就滇西边境山区的扶贫资金而言,我们必须从滇西边境山区扶贫资金扶贫性的角度,清楚扶贫资金严格的积极规定性和消极规定性,对扶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表5-4、表5-5所示。

表5-4 滇西边境山区扶贫资金积极规定性释义表

注:本表格由课题组设计制作。

表5-5 滇西边境山区扶贫资金消极规定性释义表

注:本表格由课题组设计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