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规格要求

四、基本规格要求

(1)热爱祖国,有为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文艺事业的发展而奋斗的理想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敬业精神、健康的人生态度,具有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2)掌握本专业所需的文学艺术和广播电视、多媒体等传播艺术的基础知识,媒体设计、策划的理论知识,传媒文化产业市场运营的经济知识,以及本专业方向的科学技术知识,在一定层次上做到艺术思维与科学思维的结合,同时,掌握本专业所需的影视节目创作、策划、制作及译制的理论和实践能力,了解配音、编导、制片等相关业务;

(3)掌握戏剧、戏曲以及广播、影视文学创作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4)具有戏剧、戏曲以及广播、影视创作、影视剧译制和策划的基本能力;

(5)了解我国的文艺、节目宣传、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6)了解戏剧、戏曲、影视剧译制、影视理论和创作的现状和发展动态;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理论批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