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本科院校推行“现代学徒制”的难点

四、新建本科院校推行“现代学徒制”的难点

(一)难以激发企业的参与热情

一是利益失衡,企业处于利少一方。虽然从理论上讲,通过现代学徒制项目的实施,企业能够获得符合企业需求的人才,但是,许多参与项目的企业都表示,现代学徒制项目培养的人才到企业工作一定时间后,离职现象普遍严重,企业的投资与回报不成正比,相比于职业院校的利益回报,企业无疑处于利少一方。二是参与失衡,企业处于低权状态。从当前我国现代学徒制项目实施情况看,院校的话语权往往高于企业,学徒由院校选拔,教学计划主要由学校制定,教学实施主要由院校老师承担,教学评估过多地由院校主导。这种过高的权力水平无形之中削弱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二)难以调动“师傅”的积极性

在现代学徒制中,“师傅”是关键。“师傅”作为行业或企业的业务骨干和资深人士,往往忙于专业,而对人才培养缺乏兴趣,一般性激励措施难以对其产生作用,即便是服从企业安排从事人才培养,也难以保证其将所学倾囊相授。因此,要想充分有效地调动“师傅”的积极性,让他们将其所学毫无保留地教给学生,是非常困难的。

(三)固有思想难以接受“学徒制”教育

学徒制曾经是封建社会我国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后来逐渐被学校形态的教育制度取代,最终没有发展出类似德国双元制的校企紧密合作的职业教育体系,核心在于中国的“学徒制”带有负面色彩,长期以来受人鄙视,此种教育模式也长期未受到重视,难登大雅之堂。由此可见,新建院校推行“现代学徒制”教育,漫漫征程,还须突破人们的固有思想。

(四)国家层面规则和政策保障的缺失

被当成“现代学徒制”范本的德国,在1969年就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从法律层面严格规定了职业教育是每个职工的终身教育,即培训、就业、再培训、再就业。实施“双元制”(也称双轨制)是德国职业教育成功的关键,这种模式要求职业教育有两个施教主体,即企业和学校,学员一般每周在企业里接受3~4天的实践教育,在职业学校里接受1~2天的理论教育。而现在越来越受关注的是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即政府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运营,采用商业化拨款方式,即根据学徒的人数、开设课程的数量与培训的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拨款。

显而易见,无论是德国的法律保障以及就业资格准入,还是澳大利亚的政府拨款,都是国家层面规则的设立和政策的保障。对中国而言,目前这些都是空白。国内一些政府机构和学校,一部分企业都认识到了“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利益,但急需国家政策的推动与规范。同时,也需要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按企业性质与规模制定相关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总而言之,中国的“现代学徒制”任重而道远。[3]

参考文献

[1]赵志群.人才市场错配,何不建立现代学徒制[N].中国教育报,2014-05-12(06).

[2]刘涛.“学徒制”的现代价值及其实现之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

[3]叶东,吴晓.中国式“现代学徒制”[N].中国产经新闻报,2013-11-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