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相关知识
1.升糖指数(GI) 指含50g碳水化合物的食物与相当量的葡萄糖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为2h)体内血糖应答水平的百分比值。它是一个比较而言的数值,反映了某种食物与葡萄糖相比升高血糖的速度和能力,通常把葡萄糖的血糖生成指数定为100(表1-5-1)。GI在55以下时,可认为该食物为低GI食物;当GI在55~75之间时,该食物为中等GI食物;当GI在75以上时,该食物为高GI食物。高GI食物,进入胃肠后消化快,吸收率高,葡萄糖进入血液后峰值高;低GI食物,进入胃肠后消化慢,吸收率低,葡萄糖进入血液峰值低,下降速度也慢。了解食物的GI,有利于GMD孕妇进行膳食管理。
表1-5-1 各种食物的升糖指数
注:《妊娠期糖尿病管理及案例分析》,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郭跃文
2.GDM筛查对象 为未患糖尿病的其他所有妊娠期妇女。
3.OGTT 临床上确诊GDM的检查方法。进行OGTT前,晚餐后禁食8~14h至次日晨(最迟不超过上午9:00时),试验前连续3d正常体力活动、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不少于150g碳水化合物。检查期间静坐、禁烟。检查时,5min内口服含75g葡萄糖液体300ml(医院统一配制),分别测定服糖水前、服糖水后1h、2h静脉血糖(从第1口服用糖水时间开始计算时间)。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血浆血糖值。75gOGTT正常标准:服糖前及服糖后1h、2h,3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4.GDM妊娠期管理 诊断为GDM孕妇应当接受营养和运动指导,如果经严格管理后孕妇血糖未达到正常水平,必须尽快落实高危产科门诊和内分泌门诊就诊,开始药物治疗,目前临床上多采用胰岛素治疗,因缺乏大样本安全数据,口服调整血糖药物尚未广泛应用。
(1)营养指导:少量多餐、定时定量。每日摄入总能量妊娠早期应保证不低于1500kcal/d(1kcal=4.184kJ),妊娠晚期不低于1800kcal/d。碳水化合物摄入量占总能量50%~60%为宜,尽量避免食用蔗糖等精制糖,等量碳水化合物食物选择时可优先选择低GI食物。
(2)运动疗法:步行是常用的简单有氧运动。建议餐后30min进行,时长10~30min,运动强度适中,避免运动过度引起低血糖。GDM运动疗法禁忌证:心脏病、视网膜病变、多胎妊娠、宫颈功能不全、先兆早产或流产、胎儿生长受限、前置胎盘、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运动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停止,如腹痛、阴道流血或流液、憋气、头晕眼花、严重头痛、胸痛、肌无力等。休息后以上症状不缓解须及时就医。
(3)监测血糖:新诊断的GDM孕妇、血糖控制不良或不稳定者及妊娠期应用胰岛素治疗者,应每日监测血糖7次(三餐前30min、三餐后2h和夜间血糖);血糖控制稳定者,不需要胰岛素治疗GDM孕妇,每周应至少监测4次血糖(早晨空腹、三餐后2h血糖)。血糖控制标准:空腹及餐前血糖3.3~5.3mmol/L,餐后2h及夜间4.4~6.7mmol/L。
(4)胰岛素治疗:糖尿病孕妇经饮食治疗3~5d后,测定24h末梢血糖(血糖大轮廓试验),包括夜间血糖、三餐前30min及三餐后2h血糖及尿酮体。如果空腹或餐前血糖≥5.3mmol/L,或餐后2h血糖≥6.7mmol/L,或调整饮食后出现饥饿性酮症,增加热量摄入后血糖又超过妊娠期标准者,在内分泌科医师和产科医师指导下开始胰岛素治疗。
5.GDM分娩时机 GDM A1型孕妇血糖管理好,无其他妊娠并发症者应当在孕39-40周考虑终止妊娠。
6.分娩方式 糖尿病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决定阴道分娩妇女,应制订分娩计划,产程中密切监测血糖、宫缩、胎心变化,避免产程过长。选择性剖宫产手术指征: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及其他产科指征,如怀疑巨大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等产科指征。妊娠期血糖控制不好,胎儿偏大或既往有死胎、死产史,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
7.产后复查 建议所有GDM妇女产后4~12周再次行OGTT检查,测定空腹及服用75g葡萄糖后2h血糖水平,以明确有无糖代谢异常。鼓励母乳喂养,产后母乳喂养可减少产妇胰岛素应用,且子代发生糖尿病的风险下降。若OGTT结果正常,则每1~3年进行1次随访;若OGTT结果异常,则需要内分泌进一步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