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相关知识

七、相关知识

(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为多因素发病,可存在各种母体基础病理状况,也受妊娠期环境因素的影响。妊娠期间病情缓急不同,可呈现进展性变化并可迅速恶化。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mm Hg和(或)舒张压≥90mm Hg,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尿蛋白检测阴性。

收缩压≥160mm Hg和(或)舒张压≥110 mm Hg为重度妊娠期高血压。

2.子痫前期-子痫

(1)子痫前期:妊娠20周后出现收缩压≥140 mm Hg和(或)舒张压≥90 mm Hg,且伴有下列任一项:尿蛋白≥0.3 g/24 h,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随机尿蛋白≥(+)(无法进行尿蛋白定量时的检查方法);无蛋白尿但伴有以下任何一种器官或系统受累: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或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异常改变,胎盘-胎儿受到累及等。

(2)子痫: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

3.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既往存在的高血压或在妊娠20周前发现收缩压≥140 mm Hg和(或)舒张压≥90 mm Hg,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慢性高血压孕妇,孕20周前无蛋白尿,孕20周后出现尿蛋白≥0.3 g/24 h或随机尿蛋白≥(+);或孕20周前有蛋白尿,孕20周后尿蛋白定量明显增加;或出现血压进一步升高等上述重度子痫前期的任何一项表现。

(二)妊娠及产后重症高血压急性发作的紧急处理

孕产妇都可能突然发作严重收缩期和(或)舒张期高血压。当孕产妇出现高血压急症时,个人和机构应该有迅速启动药物治疗的恰当机制。

孕产妇可突然发作严重的收缩期(≥160mm Hg)和(或)舒张期(≥110mm Hg)高血压。无明确慢性高血压的妇女在妊娠后期可能会突发严重的高血压(例如子痫前期、妊娠期高血压或HELLP综合征),慢性高血压妇女也可能并发子痫前期,出现急剧恶化、难以控制的严重高血压。急性重症高血压是指采用标准方法准确测量,严重的收缩期(≥160mm Hg)和(或)舒张期(≥110mm Hg)高血压持续时间15min及以上则认为是高血压急症。

孕产妇严重收缩期和(或)舒张期高血压急性发作需要降压治疗。治疗目标并非正常血压,而是将血压控制在(140~150)/(90~100)mm Hg范围之内,防止患者反复、长时间持续处于收缩期高血压从而导致脑血管自主调节功能丧失。常用的治疗方案如下表(表4-10-1和表4-10-2)。

表4-10-1 拉贝洛尔用于分娩期或产褥期严重高血压的初始一线治疗方案

注:2018年ACOG妊娠期和产后急性发作、严重高血压的急诊治疗

表4-10-2 口服硝苯地平用于分娩期或产褥期严重高血压的初始一线治疗方案

注:2018年ACOG妊娠期和产后急性发作、严重高血压的急诊治疗

综上所述,子痫的救治原则为有效控制抽搐,预防并发症的发生。孕妇和产褥期妇女都可能突然发作严重收缩期和(或)舒张期高血压,当患者出现高血压急症时,个人和机构应该有迅速启动药物治疗的恰当机制。病情控制后,应完整详细地评估母儿健康状况,后续的药物治疗和恰当的分娩时机是诸多考虑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