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刘鹗与芦汉铁路
刘鹗(1857—1909)以《老残游记》闻名于世,而观其一生,几乎与晚清五十年相始终。胡适(1891—1962)总结说:“刘鹗先生一生有四件大事:一是河工,二是甲骨文字的承认,三是请开山西的矿,四是购买太仓的米来赈济北京难民。”(1)在他眼里,刘鹗不仅是“很有见识的学者”,同时又是“很有识力和胆力的政客”。(2)然而,这位留名文学史的人物,一生境遇多舛,济世、救民的抱负一无所偿,乃至落得“杀身而丧名”(3)的结局。其中开矿、筑路诸创举,在生前即被指为“汉奸”罪名,身后仍然为遭到集中批判的两大问题之一。(4)胡适在列举刘鹗生平四事后,有按语谓“为了后面的两件事,他得了许多毁谤”,尤其“山西开矿造路一案,当时的人很少能了解他的”。其实,岂止是“当时”,在胡适作此文数十年后,也未必有多少人厘清此历史公案的来龙去脉。
一般认为,刘鹗最早投身路矿事,在光绪二十二年(1896)。如蒋逸雪《刘鹗年谱》,记是年“六月,应两湖总督张之洞召,赴鄂,商芦汉铁路事,十月回京建议筑津镇铁路”。(5)刘蕙荪《铁云先生年谱长编》为谱主生平分期,也将“自应张之洞召赴鄂办铁路,至被诬流放新疆止”划为一阶段,此期活动主要为“倡办洋务,想借径实业,富国养民”。(6)按刘鹗倡办芦汉铁路,实为其夤缘政界、以开商途的新发端。此事发生时,正值甲午战后举国阵痛、群言变法之际,兴筑铁路也作为“方今切要之图”被清政府提上日程。继芦津铁路上马,光绪二十一年(1895)冬清廷批准芦汉铁路立项,并以该路“道里较长,经费亦巨”为由,宣布实行“商款商办”方针:“各省富商如有能集股至千万两以上者,着准其设立公司,实力兴筑,事归商办,一切赢绌,官不与闻。”(7)这是中国铁路史上的“空前壮举”,也是有史以来朝廷第一次将如此巨大的工程招商承办。全国范围内,响应而起者颇不乏其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有广东在籍道员许应锵、广东商人方培垚、候补知府刘鹗、监生吕庆麟四人,他们均向政府宣称集股已有成效,要求承办。清廷因此谕令共负芦汉路务的直隶总督王文韶(1830—1908)、湖广总督张之洞(1837—1909)对前述四人“详加体察”。所谓刘鹗“应张之洞召赴鄂办铁路”一节,即以此为背景。而结果是刘鹗等人一无所获,全数出局,盛宣怀(1844—1916)则经王、张二督共同推荐,奉派督办铁路总公司,获准举债修路,再招股偿还。
“芦汉四商”在中国铁路史上自有其位置,有论者谓其失败咎有应得,因为他们“几乎全是替外国资本家效劳的”(8)。刘鹗后人的多种著说,将其谋芦汉事未果归因为“与盛宣怀氏龃龉”“宣怀嫉其能,抵排不遗余力”等等。(9)刘隆平等所著《刘鹗小传》,勾勒了此事的大致经过,并谓张、王、盛等人排拒刘鹗并无真凭实据,不过“罗织罪名”而已。(10)最近张海荣研究芦汉铁路的论文,就“各方争揽芦汉与盛宣怀独擅胜场”的内情,做了相当细密的考订,使我们对“四商”的身份背景及各色人物的复杂人脉关系,有了较前清晰的认知。(11)稍觉遗憾的是,对于刘鹗这样一位特出人物,“四商”并论而不见其特性,又因限于史料,无法详论其人在湖北时交游和钻营的情状。新近公刊之《姚锡光江鄂日记》为我们深入探讨刘鹗与芦汉铁路关系提供了可能。(12)
姚锡光(1857—?),字石荃,江苏丹徒人。早年曾随首任驻日公使何如璋出使日本。光绪乙酉科(1885)拔贡,戊子科(1888)举人。初官内阁中书,历佐直隶总督李鸿章、山东巡抚李秉衡、两江总督张之洞幕府,曾任安徽石埭、怀宁知县,和州知州,累保道员,后迁至兵部右侍郎。入民国,任参政院参政、蒙藏事务局总裁、弼德院顾问大臣。著有《东方兵事纪略》《东瀛学校举概》《筹边刍议》等。(13)《江鄂日记》始于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二日(1895年11月28日),止于光绪二十二年九月二十日(1896年10月26日),时间跨度近一年。日记之初,姚锡光经署理两江总督张之洞调江南委用,后张回任湖广总督,姚亦随同入鄂,委充武备学堂总稽查职。刘鹗谒见张之洞始末,亦被完整载入日记。缘姚、刘系同乡,且有世交,关系非同一般;(14)在湖北任内,姚常与张幕僚属过往,获知许多官场秘闻,事后又勤于笔录。如此,刘鹗这段鲜为人知的经历,在《江鄂日记》中有了历历如绘的记叙。如日记整理者所言:“从中可以看到张之洞的举棋不定,盛宣怀的得陇望蜀,刘鹗的憨直与热诚,姚锡光的爱莫能助,张之洞幕宾的见风使舵。仅此一事,整个晚清官方机构的运转、办事程序、内部错综复杂的沾带及成一事之难,让人一目了然。”(15)这部日记对甲午战后官场生态和新政实况的描述,不仅为研究刘鹗其人提供了新素材,也为讨论近代铁路史上外资利用的问题补充了思想资料。本文拟以日记为线索,旁参相关档案、文集,考订刘鹗赴鄂一行具体经纬,进而尝试理解此事件在刘鹗个人历史及中国铁路史上的适当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