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道任上(之二):“东南互保”中的真实角色
(一)“自认保护”的努力
光绪二十六年(1900)夏,当义和团风暴席卷华北,全局震动,作为“通商总埠”的上海也不复昔日平静,出现“各国战舰洋兵云集,谣诼纷起,防务戒严,寓沪绅商,日谋避地,惶遽万分。兼之外来游匪勾结土棍,时思乘乱起事,内奸外侮,势将一发燎原”(48)的危象。作为地方最高长官,上海道余联沅迅速反应:“函致驻沪各领事,照会浦东各主教,率同教民迁入城中,以防不测,并传印委各官及绅董到署,面议防堵事宜。”(49)五月二十一日(6月17日),上海县保甲总巡傅辛厓召集各巡防局,规定城厢地带不分昼夜,严密巡防;二十二日,上海知县汪懋琨传令,自即日起每晚八时封锁各城门,禁止私自启闭。(50)这时举措主要着眼于防内,试图通过“自清匪患”,安抚内外人心。
但外国兵舰仍源源不断驶入吴淞港,不久即传来大沽炮台陷落的消息,宣战前夜的紧张气氛弥漫中外。英国政府最先向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提出向南京、汉口等长江口岸派出军舰,帮助维持秩序,但遭到后者联合抵制。(51)此议的始作俑者、英国领事霍必澜(P.L.Warren,1845—1923)不甘就此罢手,先是借口“沪上流氓欲劫制造局”,示意“愿代保护”;继又渲染列强海军攻占吴淞炮台的风险,试探“归英代筹”的可能性。(52)余联沅直接感受到压力,向刘坤一报告说:
顷英领遣翻译来谈,德、倭注意吴淞,其兵舰由北面来,恐即夺台,英必与力争,吴淞顷刻将成战地。代中国筹,与其别国占去,不如归英代筹,其地仍可还中国。临时察看情形,如其不妙,宜向英舰求救,等语。与今午面商之意,忽又翻变,名为代筹,实系窥伺长江。盖吴淞为长江门户,占吴淞即长江不能越其范围,居心叵测。但讲情,可否密与约定,如有意外之虞,许其帮同防守,聊示联络云。
余联沅已意识到英国“窥伺”的用心,但慑于威压不得不有所让步,因此建议刘坤一与其密约,必要时由两国军队共同防守炮台。这一意见受到重视,批复:“如德、倭夺台,尽力抵御,若危急,再求英助。”(53)奉到两江督署“自速设防”的指示后,上海地方迅速加强了军力部署,吴淞炮台驻军五旗,一律改旗为营,每营添足五百人,总数达两千五百人,制造局附近驻军也添至七百五人,另酌拨勇队分扎江湾等处,护卫淞沪铁路;余联沅奉刘坤一札委“兼理海防营务处”,也相应获得便宜行事调度防营的权力。(54)
附表 上海各防营一览表(1900年6月)
营队 | 人数 | 驻扎地点 | 备注 |
抚标护军营 | 450 | 南码头 | 分拨一百名驻江湾防守 |
提标奇兵营 | 500 | 徽州会馆 | |
提标右营 | 264 | 水师炮艇4艘,每艘16名 | |
炮队营 | 750 | 制造局 | |
护军亲兵营 | 180 | 道台衙门 | |
新招晋字、安字营 | 1000 | 日晖港 | |
新招练勇 | 200 | ||
新招保护铁路兵 | 100 | 淞沪铁路 |
资料来源:佐原笃介、浙西沤隐辑《拳匪纪事·各省防卫志》,第525—526页。
与之同时,霍必澜的冒险行为也遭到其他国家领事的非议。余联沅续电证实:“各国领事均言无争吴淞意,皆英领一人拨弄。”(55)此消息来源正是前面提到的福开森。据五月二十四日(6月20日)盛宣怀致刘坤一电:
福开森面禀,各领事并无占吴淞之意。英领事要我请其保护,是其伪术。若为所愚,各国必不服。白藻泰已将此情电法,等语。自吴淞以迄长江内地,公应饬沪道告知各国领事,自认保护,勿任干预。(56)
按,白藻泰(Georges G.S.Bezaure,1852—?),法国驻上海总领事。英国单边行为各国“不服”,盛宣怀因势利导,建议向各领事承诺“自任保护”,利用均势避免军事干涉。刘坤一对此意见深表允肯:
英允保淞,确系诡计,已电沪道密阻。就目前惟有稳住各国,方可保全长江。……顷又电沪道,将力任保护意告各领。(57)
不久后,在幕僚赵凤昌、何焜嗣等人协助下,盛宣怀正式提出“上海租界准归各国保护,长江内地均归督抚保护”的中外互保办法,并得到刘坤一、张之洞的积极回应。至迟五月二十九日(6月25日)午前,余联沅已接奉张之洞来电:“接刘岘帅电,拟会同敝处托阁下与领事约定,长江内地各国商民产业均归督抚保护云云,与鄙人意见相同。详晰办法,岘帅当已电知,请即费神速议示复。”(58)长江流域的局势迅速朝着“东南互保”的轨道滑行。
(二)“中外会议”的实相
从刘坤一、张之洞确认“互保”的立场,到中外代表坐下来正式谈判,进展神速,中间相隔不过短短一天。五月二十九日,在沪中外双方都在为会议做最后准备。上海道余联沅的官位等级与领事品级相埒,经授权出为议款,系外交上直接负责之人。盛宣怀受命“帮同与议,指授沪道”(59),名义为协助上海道,并无明确职权,他也自谦“局外暗昧”,一开始做出一番谦退的姿态。(60)“东南互保”的两个核心文件——《保护上海长江内地通共章程》与《保护上海租界城厢内外章程》——都是由两人合作完成的。前一章程草案原为五款,由余联沅于五月二十九日拟议,具体如下:
一、长江内地各国商民教士产业,均归南洋大臣刘及两湖督宪张切实保护。
二、长江一带兵力足使地方安静,毋须各国派兵轮船入江帮助,业已出示禁造谣言,严拿游勇会匪。
三、东南江海各口岸,如须兵力协防,由中国督抚相机随时函商各国办理。
四、长江一带洋商教士,既由中国南洋大臣刘及两湖督宪张力任保护,若有疏虞,惟地方是问。
五、各国如不待中国督宪函商,竟自多派兵轮驶入长江等处,以致百姓怀疑起衅,毁坏洋商教士产业、人命者,事后中国不认赔偿。(61)
按此五款内地方力任保护洋商教士、禁造谣言、严拿匪徒以及限制外舰入江等内容,均为后来正式章程的主干。刘坤一认为所拟“均可行”,但须补充保护制造局、吴淞炮台两条,并将“上海租界归各国保护”一层列入,借此划分彼此权责。(62)章程最终由盛宣怀修订完成,内容扩展为九款,其中第一、二款交代“中外保护”的一般性原则,第三款说明江、鄂总督在辖区内所负责任,第四至第九款则全部针对外国而言,除最末两款对外国人(侨民、游历者、传教士)活动有所规定外,主要是限制列强在长江流域可能发起的军事行动。而各款拟议之际,盛宣怀已注意到“措词皆预留后步,各领事必有更改”(63),以便为外交磋磨留出空间。鉴于租界的重要性,章程第二款另有附件,即《保护上海租界城厢内外章程》,分十款,对华、洋两界治安权责做出规定。(64)
如加留意,可发现中方提供的两个文件都以“章程”命名,实际具有条约含义,而条约缔结,必须经过批准手续。(65)余联沅初拟条款后,曾请示是否应聘请“律法官”,即律师,张之洞复以“请酌办,不必商”(66)。可见,对此次会议中方立意十分明确,就是为了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条约。五月三十日(6月26日)下午3时,中外双方在会审公廨举行会议。关于会议情形,赵凤昌(1856—1938)《庚子拳祸东南互保之纪实》颇有绘声绘影的描述:
其会议之所,即在新建会审公廨。盛既不在签约之列,对外即不便发言,又虑沪道余联沅向拙于应对,即为定中外会议座次,外人以领袖领事在前,以次各领事,中则以沪道在前,盛以太常寺卿为绅士居次,与余道座近,再次各省派来道员。先与余约,倘领事有问,难于置答者,即自与盛商后再答之,庶有转圜之地。议时领袖系美国古纳总领事,果因五月二十五日上谕,饬全国与外人启衅,开口即云:“今日各省派员与各国订互保之约,倘贵国大皇帝又有旨来杀洋人,遵办否?”此语颇难答,遵办则此约不须订,不遵办,即系逆命,逆命即无外交,焉能订约?余道即转向盛踟躇,盛告余,即答以今日订约,系“奏明办理”。此四字本公牍恒言,古领向亦解之,意谓已荷俞允,即诺诺而两方签约散会。(67)
该文本系当事人之亲信幕僚的回忆,且文中提供了不少细节,因此被很多研究者视为“信史”,征引颇夥。不过,赵凤昌非列席者,所记不是出于亲见,一些说法存有讹误。如所云“盛即拟约八条,予为酌改,并为加汉口租界及各口岸两条,共成十条,并迅定会议签约之日”,对照实际拟约过程,即不尽确。上述一段中,领袖领事实系葡萄牙总领事华德师(J.M.T.Valdez),而非美国人古纳(John Goodnow,1858—1907)。五月三十日当天,福开森以翻译身份出席了会议,江、鄂两处指定的代表沈瑜庆(1858—1918)、陶森甲(1855—?)则尚在南京,均未到沪。(68)会议过程中,盛宣怀“指授沪道”的作用应该不是夸大。中方提出的两份章程,实际上当天上午才由盛拟议完毕。会后余联沅曾去函云:
顷蒙指授机宜,多费清神,感佩无既。长江保护章程及上海租界章程,请饬各抄一份,掷交去手,是所拜祷。此事如有确耗,亦乞略示为祷。(69)
可见余联沅在会前未及掌握新改章程的全部文本,其程度不过了解大意而已,所以事后表达感谢之余,另提出誊抄一份的请求。
再,所谓“双方签约散会”云云,也与事实不符。与会日本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留有记录,因属外交报告性质,可靠性相对较高。据其记载,余联沅首先发言:
目前南北消息断绝,朝廷意旨未明,刘、张总督不论北方情势如何,力任保护长江一带外人生命财产,为防止中外间相互误会,特派我等与各国领事会议,协商保护章程。如此章程获各国政府同意后,由各领事调印生效,两总督在任之期,不论朝旨如何变化,必恪守章程,极力维护地方和平之局。(70)
发言主旨在于代表江、鄂总督表明对外诚意,相应提出章程草案,希望在当天正式签署生效。领袖领事华德师代表各国回应,不过重申了6月21日大沽海军的联合声明(71),即列强在中国北方用兵,仅针对义和团及反对他们进军北京救援本国同胞的人,绝无其他用意,并保证如长江一带平静无事,各国将不会采取军事举动。各国领事对中方提出的章程“驳论多端”,其中第五(兵船)、六(炮台)、七(制造局)款是本是刘、张注意所在,也最多引起外人非议。(72)各国均不愿意接受这样一个带有“自我约束”性质的协议,当天会议没有形成正式结果,所以也不存在“签订”一说。
第二天(6月27日)各国领事决意做一共同声明,由领袖领事照会上海道,文录下:
昨日叙晤,承阁下盛大臣布达南洋大臣刘、两湖总督张诚意实力在各省内保护地方安静及保民命、财产,倘有匪徒滋扰或变乱受损之处,愿力为担承各节,各领事闻命之下,不胜欣慰之至,嘱为转道谢悃。某等兹欲陈明使两位制台得知,前在大沽时各西国合兵提督曾出告示,谓此次洋兵实为专攻团匪,及阻挠救脱在京及他处遇险之西人而已。并欲申明,倘两位制台能于所管各省之内,按照中外和约实力保护外国人民之权利,我各国之政府前时、现今均无意在扬子江一带进兵,不独一国不如此做,合力亦不如此做。(73)
该声明实际上是将昨日会议答言书面化,并未对中方所拟章程做直接回应。六月初二日(6月28日),余、盛会晤华德师,催问章程可否得到各国赞同,后者表示“宗旨均合,条目须酌”(74),不肯给出确切答复。至此,“互保”交涉第一回合结束。此后,江、鄂两督一面将章程内容知照各国政府,希望尽快获得批准,一面指令上海道余联沅直接照会各领事,以便在上海完成签约。
附带提及的是,当时清廷“招拳御侮”谕旨已传到上海,继而德国公使克林德(Klemens Freiherr von Ketteler,1853—1900)被戕消息也得到证实,群情震动,交涉转入窘境。对余联沅而言,诏旨突如其来,依违两难,在领事团疑信参半、步步紧逼下,“此中操纵,实费踌躇”。(75)他多次嘱咐总管电报局的盛宣怀,“总祈将此旨始终不发,即外人传闻,亦是疑似之间,不足以为据也”“电旨能否请各处不发,多搁几日方好”。(76)同时,分电各总督请示:“适见宣战各明旨,与所议保护章程诸多窒碍,如钧意坚定,仍可办理。即请切实电示,备各领事诘问时出示,以坚其信。”(77)刘坤一、张之洞等人互通声气,达成默契,一面将谕旨秘而不宣,一面对外保证“无论北事如何,仍照原议办理,断不更易”(78)。南方督抚试图稳住各国、将“东南互保”局面以法定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但客观上随着时局演变,交涉进程已更趋复杂化了。
(三)换文交涉始末
此后数日内,就如何回复领事团六月初一日(6月27日)照会,余联沅、盛宣怀之间往复函商。两人目标一致,都在说服各国领事尽快签约,而行事方法则稍有区别。余计划再约领事聚议,讨论章程条目,争取在会上达共识。其初五日(7月1日)致盛宣怀函谓:
据鄙见,此事总宜请各领事会议,方可使彼无猜,万不可有一毫令之怀疑[如一国有意见,则事不成矣],致误全局。如我公以为然,即乞示复,以便敝处致函领袖领事,定时会议,届时再请鼎力维持,俾无陨越,是为至叩。现仍拟十点钟先谒,恭求指授一切也。……如与一国有商议之事,派员往商,方不着痕迹。如沅与我公往,则人皆耳目之矣。英、美两国虽已定往,可否改订?尤为感祷。尊处如不便,速示知,敝处改往可也。(79)
作为直接负责外交的官员,余联沅持公事公办原则,主张定时“请各领事会议”,避免因私议授人口实,引起外交麻烦。盛宣怀安排分别拜会各国领事,他也不表赞同,坚持“愚意总应会议,以示无私,若排拜几处,岂不惹别国见怪?”(80)
相对而言,盛宣怀则少了许多顾忌,反而有意识利用身份便利,调用各种关系,有时甚至撇开余联沅单独行动。六月初五日当天,他先后走访英、美、日三国领事,解释一系列突发事故,并出示总督来电,作为“仍照原议办理”的证据。(81)在当时情况下,就保护章程的条款一一征求承认已经十分困难,盛宣怀转而动员各领事向本国申请授权,以换文确立“互保”原则;同时,已预拟致领事照会稿,请求刘坤一、张之洞“速电余道赶办照会,并请会电各驻使,愈速愈好”。(82)
江、鄂两处交换意见后,回复赞同,“即照所拟速办照会”(83)。刘坤一并将盛宣怀所拟照会酌改数字,传达余联沅。(84)六月初六日(7月2日),余联沅正式向领袖领事华德师照会如下:
六月二十七日来函敬悉,当即电达刘、张两督宪。兹奉两江总督刘复电如下:无论北事如何,总当与香帅一力担承,仍照所议办理,断不更易。本官昨已将此项答复电文通知贵总领事。今复得刘督宪来电:领袖领事华德师来函已阅。前议尚未声明将来如何之处,诚恐北方军务愈紧,东南人心摇动,自应彼此再行声明:无论以后如何,上海及长江、苏、浙内地如各国政府允仍照前时、现今均无意在长江一带运兵,两总督亦允能与所管各省之内,按照中外和约,实力保护各国在各省之人民财产。特此奉达,请尊处转致各国领事,赐复为祷。以便照禀。若是刘、张二督宪亦将知会其他诸省督抚,于所辖府州县按此约定,一律照行。
这份照会大致是基于盛宣怀拟稿而形成的,它作为领事团本月初一日(6月27日)来照的复文,是标志“东南互保”交涉由约款谈判向“换文”(85)转变的重要文件。但在此前一天,即初五日(7月1日),余联沅曾发出过另一件照会,且盛宣怀并未知情。其文录下:
两江总督刘、湖广总督张力任保护上海及长江内地,一意保全中外商民人命财产。兹奉两督宪之命,本官特拟保护章程九款,相应译成外文,呈交贵总领事,并请转知各国领事,恳赐俯允。又贵总领事前日照会:“倘两位制台能于所管各省之内,按照中外和约实力保护外国人民之权利,我各国之政府前时、现今均无意在长江一带进兵,不独一国不如此做,合力亦不如此做。”本官已谨呈刘、张两督宪及江苏于抚台。兹奉两江总督刘复电:“此间并未奉有宣战谕旨,无论北事如何,总当与香帅一力担承,仍照所议办理,断不更易。”特此奉达,请尊处转致各国领事为祷。(86)
此文件在过去研究中一直未被提及。前后两件照会,究竟关系如何?查初五日余联沅曾致函盛宣怀云:“顷奉环示祗悉,荩筹周密,钦佩莫名。并呈代拟照会稿,至为妥善。惟辰刻已嘱福茂生至各领处探询,归来即商拟一照会送去,大致与尊指相同,但不及我公之前后周到,歉仄之至。刻因前所陈拟稿尚未就绪,先嘱福茂生至尊处陈明一切,随后即诣求诲也。”(87)“福茂生”,即福开森,余联沅碍于身份,不便在外交上随意活动,便委托福开森居间联络,探询各领事意向。当天照会提及“保护章程九款”,仍意在催复,希望完成签署程序。此照会发出后,余联沅才得知盛宣怀所拟照会,对以“换文”结束交涉的计划有所了解,故有以上这番解释。次日(7月2日),余联沅即奉到刘坤一电谕,遂按照盛意再度缮发照会,其中不再言及章程,也回避了签约的说法,目的已经退而求其次。
美国总领事古纳最早表现出配合的姿态,倾向于立即换文,唯提出一个要求,即东南各省出示晓谕,“不论有何上谕,应照前定之议,饬令安谧”(88)。余、盛亦迅速达成共识,禀明总督饬行,“照此先出示晓谕”(89)。
此外,领袖领事华德师向刘坤一提出:“请拣定一员,操全权代表贵大宪与领事公会商办机务,以归简捷。”(90)这样就发生了中国代表全权身份的问题。国际法规定,缔约主体为国家,外交代表须由国家元首或中央政府授给全权资格(full powers),签字才具有相应的效力。(91)余联沅等人仅奉有地方长官的行政指令,未经中央外交授权,并不具有国际法上全权身份。盛宣怀因此提议:
各国现以长江苏、浙一带之事,专责总领事办理,请两帅会电公派余道以全权,与各领事会商办事,宣承命无不竭力相助。但两国交涉必凭一人为主,已与余道议定,凡公事均归余道列名。……兹事重大,乞两帅另给印文与余道及宣,以示各国为信。(92)
李国祁曾指出:“江、鄂两督仅为地方首长,所倡导的互保办法仅是一时的权宜,并非中国政府的意旨,其本身已有违法的嫌疑,何能再授予盛宣怀、余联沅的全权?”(93)就刘、张的初衷而言,“派余道随时与领事会商,作为江、鄂公派,并请盛京卿相助,作为江、鄂公请,均托以全权”(94)。而从实际处置来看,发给余、盛印文避开了“全权”字样,改用“即与本大臣本部堂面商无异”(95)。究其心理,实担心日后见责于朝廷,故采取此权宜之计,如刘坤一所言:“外间派全权似未妥,既云与面商无异,亦即全权不过换去字面耳,且看各领意何如。”(96)
至六月十一日(7月7日),上海领事团仍未予照复。当天盛宣怀由南京办事归来,因僵局感到束手的余联沅去函谓:“闻我公归,亟欲趋谒。兹奉手示,须密查案据,谨当遵候驺临,恭聆大教。领事复文未来,因德领未遽允,赖公大力转圜,叩祷。”(97)在余、盛“今日必要复文”的一再坚持下,当日下午领事团召集会议,达成妥协。会后,领袖领事华德师照会余联沅:
本领袖领事承各国领事之嘱,答收贵道西历七月初二日来文,相应照复贵道,请将本领袖领事西历六月二十七日函致贵道,即视为答复七月初二日来函之文。理合照复。(98)
这不过重申前次照会之意,但在形式上算是对换文交涉做了一个收束。中方原来希望订约的目的没有达到,“东南互保”在事实上却已然形成了。
(四)余声:英军登陆上海
围绕“东南互保”的中外交涉终以换文告一段落。不过,以上海领事为代表的英国势力始终未放弃军事冒险计划。接受中方提出的保护章程,在英国领事霍必澜看来是自缚手脚、缺少主动性的表现,这一态度也影响到英国政府的决策。伦敦外交部对于章程的批复,坚持“只能作为条陈,不能作为约章,因中有英国权利不便委弃”(99)。这样的外交遁词,意味着英国在享受保护的同时,保留了将来自由行动的余地,而不必担负条约义务。
“互保”发起之际,东南地方当局应外国要求,已多次出示,晓谕安民。(100)迨交涉有初步成议后,为落实“前议各条租界外内地应办之事”,上海本地又采取添设巡局、拨勇驻防、约束游民、保护教堂等多项措施,“加意查缉布置,不嫌严密,总期无稍疏虞”(101)。为抵制英舰进入长江,余联沅也不得不再次引福开森为助,他曾致函盛宣怀说:“回署后即商之福茂生,据云各国兵舰,现来不多,惟英先后到沪者四艘。与各领事约定,不入江甚好,否则先行知照,似属可行。祈台端再与福茂生言之为叩。”(102)
但是,霍必澜始终坚持英国军舰应该随时保护口岸,而且在上海租界驻扎“一支强大的部队”是必需的。至六月中旬,他向本国政府呼吁派兵的“强烈建议”,已经具体到登陆的兵种和数量。(103)七月初一日(7月26日),英国海军中将西摩尔(Edward Hobart Seymour,1840—1929)由津抵沪,为英军登陆上海做实地考察。随后,他以“巡江”为名,赴南京面见刘坤一。余联沅奉命“婉切商阻”,也深感到棘手,只能与盛宣怀商量:“明阻似不相宜。究应如何办理?”(104)后者当时得到消息:“据(英领事)云,西摩提督如到长江,亦不过看视口岸,断无别意,且必欲到南京谒晤岘帅。”(105)实则“来者不善,善者不来”,西摩尔最终成行。而当时处在内外交困境地的刘坤一,也未抵挡住英人软硬兼施的攻势,不得不有所让步。(106)七月十一日(8月5日),英国在香港的一个步兵旅团第一批两千两百人部队起程,六天后抵达吴淞港,后续八百人也已蓄势待发。(107)
英国军队即将登陆的消息一经散布,立即在上海当地引起恐慌。本地华人商会集体连续呈递禀帖,请阻止英兵,但无人愿接这个烫手的山芋,“领袖不收,推工部局,余道照会领袖亦不理”(108)。七月十三日,余联沅试图与英国领事馆交涉,亦遭冷遇,他抱怨道:
今日上午饬翻译至英署晤梅而思,询之佯为不知。……西摩派兵保护租界,原不要紧,惟恐一来,人心又不免惊惶。今日翻译亦与妥商办法,而梅而思先竟推为不知,继则一味枝梧,令人不解。(109)至十六日(8月10日),余联沅约西摩尔当面会晤,但后者回信“今日有事不见,约明日三点会”;次日,前赴英领馆之前,他已得知英军抵岸的消息,意识到“派兵为已成之局,无可挽回”(110)。在会谈之时,西摩尔面交措辞强硬的节略,声称“二千港兵已行,难改,余不续调”(111)。至此,上海方面对阻止英军感到无能为力,登陆已是大势所趋,唯一可争取的不过是限制登陆军队的活动,“应照上海约款不出租界之外”(112)。换用盛宣怀的话说:“一不可添拨,二不可滋事,至尽其在我者,土匪不可蠢动,熬到北方事定,便释干系。”(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