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语

三、结语

戊戌政变发生后,新旧异途,双水分流之势显然。通商口岸便利的舆论条件,使得新/旧、满/汉、南/北、保守/改良这些畛域的分野日益被重视和宣讲。庚子事变骤起,又有大批新学士人避乱南下,以上海为中心聚集起一批“自强变法和维新变法的局中人与同路人”,由此形成南方颉颃北地的态势,昭示了长期新陈代谢之后的分化和分野。(84)为数不少的沪、江、浙地方士绅直接参与了“东南互保”的酝酿与策划过程,这批人物或为督抚参谋的幕僚,或为地位相对超脱的绅商,但几乎很少例外地具有某种趋新取向,多数人后来列名中国国会,如果将他们大致归类为新党,似不能算误。郑观应是其中并不显山露水,但所作所为富于实际成效的一员。事后,盛宣怀向朝廷奏请奖励义和团事变期间“在沪出力华洋官绅”,郑观应之名赫然在列,获赞辞曰:

于庚子拳匪之乱咸以保护东南、维持大局为心,虽身居局外,而岌岌焉若不遑终日,其明大义、识大体,视国事如家事,有为人所不能及者。(85)

诚如盛宣怀所言,郑观应“身居局外”,并未直接介入“东南互保”筹谋的具体进程,但他以商人的冷静和理性,着眼于“不宜慕虚名而贾实祸”的现实考虑,利用甲午经验,缜密操作了招商局轮船的“换旗”交涉。(86)此外,作为寓沪粤籍绅商的代表,郑观应参与了针对被困于京津地区东南士人的整个救援组织工作,利用国内外关系网,“为庚子救援行动提供了关键性的支持”(87)。事变高潮之际,他又有若干出位之思,从政治角度出发,向上位者就“互保”局面的巩固和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言,而直接组织与加入中国国会的行动,则已带有一定的政治冒险性。

总而言之,“东南互保”时期的郑观应在反义和拳、反排外、反北方政府诸端,均有充分的自觉意识(88),对于变政维新的前景也抱有强烈愿望,但其存续清室、忠君爱国的观念则不容轻易动摇,这也可以说是他固守的一条底线。章太炎在庚子年慨叹:“海上党锢,欲建国会。然所执不同,与日本尊攘异矣。或欲迎跸,或欲□□(排满),斯固水火。就迎跸言,信国(文廷式)欲借力东西(日本、欧美列强),铸万(唐才常)欲翁(翁同龢)、陈(陈宝箴)坐镇,梁公(狄葆贤)欲密召昆仑(康有为),文言(汪康年)欲借资鄂帅(张之洞)。志士既少,离心复甚,事可知也。”(89)由前揭上李鸿章陈情书可知,郑观应大概也可归入“迎跸”一派。他参与中国国会,即出于对“勤王”旗帜的认同,包括事变期间建议东南督抚设“公共政府”,陈请北上剿团匪、护两宫,等等,皆与此种心态相关。至八国联军入京、宫廷西逃后,郑观应《拳匪》诗仍有句云:“北望泪沾巾,烽烟何日止。车驾盻东还,新政从此始。”(90)

庚子、辛丑之际,郑观应改定八卷本《盛世危言》,原有“议院”上、下两篇的位置更加突出,“议院下”篇末补写了几近于原文长短的附言,“原君”与“自强论”两篇也做了增订。(91)学界围绕《盛世危言》的多个文本已有不少讨论,尤其对“议会”思想发挥最多,公认是郑观应政治思想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易惠莉指出,以清廷新政变法上谕为标志,“变法论政治合法化前景的出现成为郑观应修订《盛世危言》(八)的动机”,然而在强调上述背景时更需要注意以下事实,即“1900年与1901年之交整个维新界都弥漫着一篇激愤悲观的情绪,即使是变政论政治合法化前景的出现也不能使之扭转”。(92)日本学者村田雄二郎在检讨近代思想史研究中“文献”与“语境”的关系时,也举郑观应的“议会”思想为例,提示其多次改写背后现实政治的制约因素,而庚子年《盛世危言》中“议院”诸篇的补写与增订,可能意味着“(郑观应)对于义和团事变旋涡中萧条的政治状况的绝望与期待”。(93)1899年5月,也即戊戌政变后次年,东亚同文会上海支部长宗方小太郎(1864—1923)在上海第一次见到郑观应,并在日记中记述了当时场景,在这位雄心勃勃的日本“大陆浪人”眼中,“郑观应其人固不乏识见,而无自奋气象,非有为之器也”。(94)再过一年,义和团事变作,面对豪杰蜂起、中枢既倒的前景,有着“维新思想家”与“买办商人”双重标签的郑观应所做的政治抉择与实际行动,在当时形形色色的“志士”“改革家”提供的诸多选择项中颇具有参照意义,为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其言说与时代的关系提供了线索。


(1) “上海中外官绅”语取自李国祁《张之洞的外交政策》,广义上也可包括江浙地区,该书谓:“上海中外官绅所倡导与各国领事订约的活动,并非是直接受张之洞联合南方各疆臣通电的影响,而是几乎同时进行的单独活动。领导此一活动的中心人物是盛宣怀……订约互保与拒阻洋兵入江,为当时南方有识之士的共同看法,何嗣焜、盛宣怀的主张实在是上海官绅沈瑜庆、汤寿潜、蔡钧、沈曾植、余联沅、汪康年、赵凤昌等的共同意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0,第151—153页)其他研究诸说具体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大致指向仍然是近似的,如王尔敏《拳变时期的南省自保》一文亦谓:“所谓订约互保的起始,最初酝酿地点在上海,参与的人有盛宣怀、沈瑜庆、汤寿潜、蔡钧、沈曾植、余联沅、何嗣焜、福开森、汪康年、赵凤昌。”文章收入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主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文集第十三编·庚子拳乱》,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2) 王明中:《义和团运动中的英国与“东南互保”》,《南京大学学报》1964年3—4期,收入义和团运动史研究会编《义和团运动史论文选》,中华书局,1984,第413页

(3) 章开沅:《开拓者的足迹——张謇传稿》,中华书局,1986,第115页。

(4) 谢俊美:《“东南互保”再探讨》,中国义和团运动史研究会编《义和团运动与近代中国社会》,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3卷·晚清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第239—240页。

(5) 易惠莉:《郑观应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589—590页。

(6) 马勇:《中国近代通史第四卷·从戊戌维新到义和团(1895—1900)》,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第473页。

(7) 马勇:《东南互保时期的郑观应》,《晋阳学刊》2010年第2期,第83—88页。

(8) 《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义和团运动——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80—81页。按郑观应又作“郑官应”,本文正文皆统一为“郑观应”,引用文献出注时,则依照原文。

(9) 《江督致鄂督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许同莘辑:《庚辛史料》,《河北月刊》第3卷第1期,1935。

(10) 《索尔兹伯里侯爵致霍必澜代总领事电》(1900年6月15日发自外交部),《英国蓝皮书有关义和团运动资料选译》,胡滨译,中华书局,1980,第42页。

(11) 《致江宁刘抚台》,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苑书义、孙华峰、李秉新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0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第7993页。《寄张制军于中丞鹿中丞王中丞松中丞》,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主编:《刘坤一遗集》第6册,中华书局,1959,第2563页。

(12) 郑观应:《赠徐雨之观察》,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第1323页。

(13) 徐润:《清徐雨之先生润自叙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1981,第99页。

(14) 郑观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十八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号:016572。按“某公使已被焚毙”,不确。“日本参赞”,日本使馆书记生杉山彬,本年五月十五日(6月11日)在北京城永定门外被甘军杀害。

(15) 《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义和团运动——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第72页。

(16) 马勇:《东南互保时期的郑观应》,第84页。

(17) 《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第790页。

(18) 《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第790页。

(19) 《美德伦充任洋大班合同》《韦加纳推荐美德伦函》,光绪二十三年正月初一、二十二日,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中国通商银行——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第52—54、60—61页。

(20) 查万国公法“论交战条规”条:“人以住处得名,船以船户得名。但借用别国牌照、旗号航海者,即从牌照、旗号得名,自当与该国船只一例看待,无论其船户系局外与否,必就牌照而定其名焉。”参看[美]惠顿:《万国公法》,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第108页。

(21) 参看张后铨主编《招商局史(近代部分)》,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第116—118页;金立成《招商局售产换旗评议》,中山学社编《近代中国》第4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4,第363页。

(22) 易惠莉指出:“在符合战时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设法保全、发展招商局的财产和利益,及时提出和实施了招商局海轮转入西方洋行代理换旗运营,尽量减少了战争对国家及人民财产的损失。”参看《郑观应评传》,第451—454页。

(23) 《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第791页。

(24) 《小田切万寿之助致盛宣怀函》(1900年6月27日),《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第791页。

(25) 《盛宣怀复小田切万寿之助函》,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一日,《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第791页。

(26) 《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二日,《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第792页。按“陈董”,即陈猷,字辉庭,广东新会人,光绪十七年(1891)后历任上海轮船招商局商董、总董兼会办等职。同上书,第123页。

(27) 《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六日,《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第792页。

(28) 郑观应:《致招商局盛督办书》,《郑观应集》下册,第812页。

(29) 哈华托曾多次参与上海租界发生的重大诉讼案,例如1904年“苏报案”,其人即被清政府聘为原告委托人,出庭辩论。参看王敏:《苏报案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第67—68页。

(30) 关于小田切万寿之助与“东南互保”关系的具体论证,详拙文《义和团事变中的日本在华外交官——以驻上海代理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为例》,《抗日战争研究》2012年第3期。

(31) 《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七日,《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第793页。

(32) 《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十七日,七月初五、初八、初十日,《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第795—799页。

(33) 马勇:《东南互保时期的郑观应》,第83—84页。

(34) 《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十七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号:074644。按“唐少川”,即唐绍仪(1862—1938),光绪二十五年三月经前督办津榆铁路大臣许景澄、张翼札委办理山海关内外铁路事务,本年五月义和拳毁路,奉命巡查京津铁路。见林学瑊编:《直东剿匪电存》,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近现代史教研室编《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2辑,中华书局,1964,第175页。

(35) 《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十七日,《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第795页。

(36) 张后铨主编:《招商局史(近代部分)》,第178页。

(37) 《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初八日,《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第798页

(38) 《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初八日,《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第798页。

(39) 郑氏自谓:“官应因忆甲午之年,曾托律师拟有章程存辉廷处,已嘱是晚或明早觅出交哈华托核定,译呈公订。”参见《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初八日,《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第799页。

(40) 《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七月,《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第800页。

(41) 《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七日,《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第801页。

(42) 《招商局档案》,468②/240,聂宝璋、朱荫贵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1895—1927)》第二辑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第807页。按郑观应与总船主蔚霞在处理招商局事务方面,积累了长期矛盾,在甲午战前就有水火不相容之势,他也将个人对蔚霞的异议编入《盛世危言后编》,公之于众。(参看《致招商局盛督办书》《致盛督办续论总船主欺朦书》,《郑观应集》下册,第860—861、862—863页)相对而言,盛宣怀对蔚霞有良好评价,这可从1893年他请驻英公使薛福成物色纺织厂洋总管时所言中得知:“此事(指纺织厂)利钝全在洋总管得人。招商局得英人蔚霞,电报局得丹人博来,真内教而又有忠心,故两局皆好。”(参看易惠莉:《郑观应评传》,第527—528页)甲午、庚子两役“换旗”交涉时,蔚霞仍起到了重要作用,毋庸讳言。

(43) 《小田切万寿之助来函》,盛承洪主编,易惠莉编著:《盛宣怀与日本——晚清中日关系之多面相》,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第5页。按原函署“七月初九日”,系阴历,编者将撰写时间推断为“1900年7月9日”,不确。

(44) 郑观应:《赠日本驻沪小田切总领事论时事歌并序》《答日本小田切总领事论亚细亚协会歌》《与日本总领事小田切拟中日在沪共设各种书院》,《郑观应集》下册,第1305、1313—1314、1317页。

(45) 参看易惠莉:《晚清日本外交官在华的多方活动(1898—1901)——小田切万寿之助致盛宣怀函解读》,《近代中国》第22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3,第197—201页。

(46) 《小田切致盛宣怀函》,光绪三十年七月十六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号:002701。

(47) 《寄李中堂刘岘帅张香帅》,《愚斋存稿》卷三十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3辑,文海出版社,1975年影印本,总第844页。时间原注五月二十八日,研究著作多据此展开论述。此日期实系误植,查该电韵目为“沁”(参看《盛京堂来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巳刻到,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70页;《致江宁刘制台、上海盛京堂》,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亥刻发,《张之洞全集》第10册,第8028页),故发电时间应在五月二十七日。日本学者藤冈喜久男最早注意到这一问题,参氏著《张謇と辛亥革命》,北海道大学圖書刊行會,1985,第97頁。

(48) 《致江宁刘制台、上海盛京堂电》,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亥刻发,《张之洞全集》第10册,第8029页。《寄余晋珊观察》,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刘坤一遗集》第6册,第2566页。

(49) 《余道来电并致江宁督署》,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三十日申刻到,《张之洞全集》第10册,第8041页。

(50) 参看《上海在勤小田切総领事代理ヨリ青木外務大臣宛·秩序維持ニ付各國領事ト協議方劉張両総督へ提議ノ始末並仏領事ヨリ両総督管下ヲ中立トナス提議ニ付請訓ノ件》,明治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外务省編纂:《日本外交文書·第三十三巻 別冊一·北清事変上》,日本國際連合協會,1957,第477—478頁。

(51) 说详拙文《“东南互保”究竟有没有“议定”约款》,《学术月刊》2013年第11期。

(52) 《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第791页。

(53) 易惠莉:《郑观应评传》,第591页,注释1。

(54) 《海军中将西摩尔爵士致海军部电》(1900年8月5日),《英国蓝皮书有关义和团运动资料选译》,第158页。

(55) 《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七月,《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第800页。

(56) 《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二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号:0746-38-1。《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三十日,《义和团运动——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第89页。

(57) 易惠莉:《郑观应评传》,第593—594页。马勇:《东南互保时期的郑观应》,第88页

(58) 《郑观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十四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号:063942。

(59) 《索尔兹伯里侯爵致怀特赫德先生电》(1900年7月13日发自外交部),《英国蓝皮书有关义和团运动资料选译》,第129页。

(60)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日本侵华七十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第76页。

(61) 《论保东南宜创立国会》,《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十一、十二日,转引自李守孔:《唐才常与自立军》,载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主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十二编·戊戌变法》,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613—614页。

(62) 孙宝瑄:《日益斋日记摘抄》,中华书局编辑部编《孙宝瑄日记》下册,童杨校订,中华书局,2015,第1385页。

(63) 孙宝瑄:《日益斋日记摘抄》,《孙宝瑄日记》下册,第1384页。据井上雅二记载,中国国会“宗旨”作四条:一、保全中国疆土与一切自主之权;二、力图更新,日进文明;三、保全中外交涉和平之局;四、入会之人专以联邦交、靖匪乱为责任,此不认现在通匪诸矫传之伪命。另外,“大多数人决定在此宗旨之下,实行以下三点,且不排满”,即:一、尊光绪帝;二、不认端王、刚毅等;三、力讲明新政法而谋实施之。《井上雅二日记——唐才常自立军起义》,郑大华译,薛军力校,《近代史资料》总74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第109—110页。

(64) 刘成禺:《世载堂杂忆》,“纪先师容纯父先生”条,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第96页。

(65) 易惠莉:《郑观应评传》,第596—597页。

(66) 《井上雅二日记——唐才常自立军起义》,《近代史资料》总74号,第110页。

(67) 《井上雅二日记——唐才常自立军起义》,《近代史资料》总74号,第110—111页。

(68) 雷禄庆编:《李鸿章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第623—631页。

(69) 久保田善丈:《李鴻章北上をめぐる諸対応——清末中国の中央地方関係とイギリスの対中政策》,《史潮》通号33—34,1993年11月。

(70) 《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六年六月二十日,《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第796页。

(71) 《上海通信·上海维新党中重なる人士の李鸿章伯に呈したる意见书》(1900年7月23日),《東亞同文會第十回報告》,明治三十三年九月一日,第47—49頁。按此通信的作者东亚同文会上海支部会员井上雅二,其由汪康年处得到上李鸿章书的抄本,报告给东京本部。联合上书者十四人中,目前知道姓名的只有郑观应、汪康年。此意见书廖梅已有利用,参看氏著《汪康年:从民权论到文化保守主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第275—276页,注释73。

(72) 陈晓平:《郑观应创立了兴中会?》,《南方周末》2014年1月24日。

(73) 参看王尔敏:《拳变时期的南省自保》,载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主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文集第十三编·庚子拳乱》,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166—167页。

(74) 《论东南安宴之非》,《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第4册,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第215—216页。

(75) 《固南援北策》,《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十六日,路遥主编:《义和团文件资料汇编·中文卷(上)》,山东大学出版社,2012,第369页。

(76) 《上江督刘岘庄制军书》,汪林茂编校:《汪康年文集》下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11,第580—581页。

(77) 当时抱有类似想法的绝不止郑观应等一二人。李鸿章到沪后,张謇即曾上书刘坤一:“乞公与南中疆帅,公推合肥总统各路勤王之师,入卫两宫。其时德使虽被匪戕,聂提督一军无恙。私心窃计,以张魏公定苗刘之功,望之合肥也。”参看《为拳乱致刘督部函》(光绪二十六年),《张謇全集》第1卷,第45页。

(78) 盛宣怀主张“东南互保”的一大理据,即“初十以后朝政皆为拳党把持,文告恐有非两宫所自出者,将来必如咸丰十一年故事乃能了事。今为疆臣计,如各省集义团御侮,必同归于尽,欲全东南以保宗社,东南诸大帅须以权宜应之,以定各国之心,仍不背廿四日‘各督抚联络一气以保疆土’之旨。”《盛宣怀寄粤李中堂宁刘岘帅鄂张香帅》,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愚斋存稿》卷三十六,总第844页。

(79) 《筹南十策》,《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十八日,《丛刊·义和团》第4册,第189页。

(80) 廖梅:《汪康年:从民权论到文化保守主义》,第258页。必须指出的,这也只是庚子事变时期东南地方士绅因应时局的思路之一,如果循着由“言”及“行”的方式,细考时人(即使为趋新一面)的“政治观”,所映射在同一光谱上的色彩异常驳杂。如张謇、陈三立、汤寿潜等人谋“题外作文、度外举事”,策动东南督抚“迎銮南下”,与“东南互保”系同一时期产物,但其性质已入“勤王”运动范围,可算是戊戌政变以后帝、后党争之余绪。汪康年、陶森甲等号称“归重于朝廷,致望于督抚”,也通过游说地方权力人物,为南方自建“联邦”试探道路,则其背后或隐或显已有外国势力的推手。至于唐才常派在行动方略上主联络会党武装勤王,已为士绅名流所难梦见。相关初步讨论,可参看拙文《“题外作文、度外举事”与“借资鄂帅”背后——陈三立与梁鼎芬庚子密札补证》,收入本书。

(81) 《筹南十策》,《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十八日,《丛刊·义和团》第4册,第190页。

(82) 《上海通信·上海維新黨中重なる人士の李鴻章伯に呈したる意見書》(1900年7月23日),《東亞同文會第十回報告》,明治三十三年九月一日,第47頁。

(83) 《井上雅二日记——唐才常自立军起义》,《近代史资料》总74号,第106页。

(84) 参看杨国强:《1900年:新旧消长和人心丕变》,载氏著《晚清的士人与世相》,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第217页。

(85) 盛宣怀《义和团时期在沪出力华洋官绅职名折》,光绪二十六年,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号:057611。

(86) 郑观应可谓招商局船“换旗”的第一负责人,多年后他对此表示:“所有甲午、庚子之役,招商局轮船,上海长江各埠栈房、局、所换旗托外人保护,所立卖契及赎回之买契,皆官应同律师赴领事府签名。所出招商局股票及公积股票均有官应之名。”参看《致轮船招商局董事会书》,《郑观应集》下册,第895页。

(87) 参看冯志阳:《粤籍绅商与庚子救援——以上海广肇会所为中心的考察》,未刊论文,“对外开放与上海城市发展”国际学术讨论会,上海,2014年2月。

(88) 郑观应时作有《拳匪》诗,其观念表现得相当清晰:“哀哉义和拳,暴动国之耻。未读石函记,安知其秘旨。符咒偶有灵,枢臣信有恃。始纵烧教堂,继则杀公使。震动五大洲,八雄乘势起。”参看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册,第1363—1364页。

(89) 章太炎:《再致夏曾佑》(一九〇〇年),朱维铮、姜义华选注《章太炎选集(注释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第115—116页。关于引文中隐语的说明,参考朱维铮:《〈訄书〉发微》,载氏著《求索真文明》,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第279页,注12。

(90)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册,第1364页。

(91)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第311—318、331—339页。

(92) 易惠莉:《郑观应评传》,第614页。

(93) 岡本隆司、吉澤誠一郎:《近代中國研究入門》,東京大学出版會,2012,第215頁。

(94) 《宗方小太郎文书·日记》第二册,明治三十二年五月三十日,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编号:B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