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国之忠臣”?——再论庚子事变中的李秉衡
“误国之忠臣”?
——再论庚子事变中的李秉衡
李秉衡(1830—1900),字鉴堂,奉天(今辽宁)海城人。一说为庄河。(1)捐纳县丞出身,历任直隶完县、枣强、大名、宁津知县,蔚州(今蔚县)、冀州(今冀县)直隶州知州,累官迁至永平府知府、山西平阳知府,为官廉正,精心吏治,时称“北直廉吏第一”。光绪十年(1884)授广东高廉钦道、浙江按察使,均未到任,改调广西按察使,次年护理广西巡抚,补授广西布政使。十四年(1888年)因病卸任,在乡赋闲。二十年(1894)授安徽巡抚,未到任,改调山东巡抚。二十三年(1897)迁任四川总督,因病开缺。二十五年(1899)再获起用,赴奉天查办事件,旋奉旨巡阅长江水师。二十六年(1900)夏,北上勤王,受命帮办武卫军事务,战败自殉。清廷赐谥“忠节”。(2)可以说,他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颇为特殊的人物。查考其政治履历,几乎与晚清重大事件相始终,中法、中日、八国联军三次对外战争均亲与其役,以至身殁殉国,“这在封疆大吏中是不多见的”。(3)
在李秉衡身后,围绕其政治生涯最后阶段,即义和团时期政治作为的评价,起始于争议,而终归于寂寞。旧文人、传教士之各类撰述,多将李秉衡归入“肇祸诸王大臣”行列,而加以“庇拳”“仇教”“以私仇申大义”的恶名。《辛丑条约》谈判之际,外国列强追索“罪魁”,也点名要求重治李秉衡,压力之下清廷不得不“诏褫职,夺恤典”。尽管也有人起而辩诬,认为无识之辈及外人“摭拾无稽妄语,坐狱于公”(4),但终究反响寥寥,李秉衡还是作为“政治不正确”的人物,渐渐被历史所湮没。进入新时期以后,评判的标准虽已逆转,以革命史观为指导的历史研究赋予义和团运动空前伟大的意义,而李秉衡被定位为“顽固派官僚”之一分子,仍不能逃脱“反动”的指控。20世纪80年代以来,研究者开始反省既有认知,有人将李秉衡与林则徐进行比较后,质疑“同样是抵抗列强侵略,结论却如此相异”(5);也有人就李秉衡与山东义和团的关系,提出新的解释(6)。新近出版的一部李秉衡传记(也是迄今关于李秉衡的唯一专书),以传主长期湮没于史为“一大冤案”,呼吁“全面而公正”的评价,该书总评其一生“不愧为民族英雄、清官典范”。(7)
总体而言,李秉衡相关史料的发掘、整理工作已初具规模,研究方面也积累了可观的成果,而在“史论”层面,仍多歧义。事实上,无论好恶太切,或移情太深,褒贬之间投射意义,均略失辨惑之义。笔者以为,目前为止立论的基础仍不够牢固,大量史实重建的工作可待开展,而就不同性质史料的综合利用而言,也尚存不小空间。本文拟针对李秉衡一生之最后也最富争议的阶段——庚子时期——的事迹进行考订,爬梳其人与清朝中央、东南督抚以及义和团之间的多种关系。本文立意不在于一人一事之褒贬,李秉衡身后的许多是非,不仅反映个人所处的困境,其实也折射了时代复杂多样的面貌。新/旧、满/汉、南/北、保守/趋新、反帝/近代化……在诸多对立争议中间,个人形象的塑造和扭曲连带着周遭氛围的反复变换。西谚云,从一颗沙砾可以照见海洋的形状。借助李秉衡的个案正可以观察晚清政治的“时代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