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旗”交涉始末
(一)“换旗”建议的提出
前揭易惠莉、马勇论著皆引用了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1900年6月22日)郑观应致盛宣怀函文,以此说明他因应时局的对策。文录下:
敬肃者:昨上寸缄,亮邀钧鉴。顷详报载,天津租界已为华兵扫平,殊深焦灼,不但为祸益大,且舍弟翼之及舍伍辈均在天津博文书院读书故也。如有确音,务祈示慰。势似瓜分,恐各国分兵踞地[如京津与西兵大战,恐英踞吴淞炮台,复派兵入长江内地惊扰,不堪设想]。各公司宜早筹备,刻徐雨之来谈,亦拟换旗,已谆嘱各董妥商后[有云“不必换”,有云“宜缓换”]禀请裁示祗遵,敬叩钧安。官应谨上。廿六日。(8)
复按此函背景,五月二十一日(6月17日)列强海军强行攻取大沽炮台,继而清军联合义和团围攻天津租界,连日激战,故有“已为华兵扫平”的传闻。郑翼之(1861—1921),郑观应五弟,时为天津太古洋行买办。所谓“恐英踞吴淞炮台,复派兵入长江内地惊扰”一说,则缘于华北局势恶化之初,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霍必澜(P.L.Warren,1845—1923)渲染大沽开战后列强即将攻占吴淞炮台的风险,进而向清政府方面试探“归英代筹”的可能。(9)不久,他奉本国政府训令,向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提出派遣英舰开赴南京、汉口等口岸城市,并保证“他们在维护秩序时将获得英国的保护”(10)。霍必澜的建议被视作外人“窥伺”之野心暴露,刘、张两总督一面婉拒,一面迅速达成“力任保护,稳住各国”(11)的共识。徐雨之,即徐润(1838—1911),号雨之,广东香山人,著名买办,轮船招商局创办初期出任会办一职。郑观应晚年有《赠徐雨之观察》诗,“三番共事将卅载,两代相交近百年”一句透露出两人交谊之久、之密。(12)庚子年时,徐润已因故脱离招商局,据其自订年谱,本月十三日(6月9日)由汉口甫至上海。(13)
义和团事变骤起后,身负轮船招商局总办之责的郑观应对北方局势走向保持密切的关注。五月十八日(6月14日),“闻西山避暑之公使馆某公使已被焚毙,日本参赞欲出城,被守城门之兵杀毙”,迅速向盛宣怀打听确信,并请示应对之策,谓以“时局愈危,长深太息,我公如有消息,并祈示悉”。(14)二十三日(6月19日),有“谣传总税务司被害”,随即禀陈“此言谅不确,如果再有伤害各国大员等情,恐收束更难矣”。(15)至二十六日(6月22日),中外战衅已开,郑观应迫于“势似瓜分”的现实威胁,加以徐润等人的推动,遂适时地提出了“换旗”建议。马勇特别强调此建议与“东南互保”的关联性质,指出:“郑观应的这个建议我们从已有文献还看不出盛宣怀有什么回应,只是可以肯定的是,郑观应的这个提醒一定启发了盛宣怀,三天后即6月24日,盛宣怀致电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提议‘从权’在上海与各国领事订约互保。”(16)郑观应之建言是否为“东南互保”倡议的来源之一,相关证据链的空当尚待填补,但盛宣怀对“换旗”的具体回应,却可以在既存文献中得到印证,事实并非如马先生所言:“东南互保达成后,郑观应将中国企业易帜的建议自然不了了之。”
至少不晚于五月二十三日(6月19日),郑观应已经就“换旗”事宜与盛宣怀有过协商,当日去函云:
昨奉手示,敬悉礼和转旗与众不同,彼抽九五用外,仍要本局派司事在该行办事,既计时不久,似可不必。宁波“江天”船太古亦求代理,亦婉言辞之。天津船到,闻英水师提督嘱各商船开行。今早日报云:不与商人为难。究竟如何?仍乞裁示。(17)
二十五日(6月21日)续函谓:
旷观时局,敌国多,人心叵测,美德伦与鄙见不谋而合,均以局船换旗为是。(18)
按“礼和”,即德资礼和洋行(Carlowitz&Co.),主要业务为代理机械、军火进口。“太古”,即太古洋行(Swire),为老牌英资洋行,所属太古轮船公司与轮船招商局有着长期业务竞争关系。美德伦(Mitland),英国人,原供职于汇丰银行,自光绪二十三年(1897)起,任中国通商银行洋大班(经理)。(19)郑观应利用与在沪洋商、洋员的关系,通过一系列磋商,很快就“换旗”问题与之达成了共识。
本国船悬挂外国旗,在国际上称为开放登记船舶,又称方便旗船舶。办理开放登记的国家允许登记船舶由非登记国公民所有和管理,登记手续相对简便,故换船航行是航运业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和平时期如此,在战争期间,本国船进行“换旗”操作,也被视作“万国通行之公例”。(20)这在轮船招商局发展历史上,不乏先例可循。中法战争期间,为避免局轮遭击,招商局即一度与美资旗昌洋行(Russell&Co)密订售产换旗行驶的协定,将航线暂交其代为经营,各轮船悬挂美国旗后继续运转。后来论者多认为:“售产换旗实际上是明卖暗托,是在战争期间按照国际惯例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对此未可厚非。”(21)光绪二十年(1894),中日战争爆发,招商局又一次采取了“换旗”措施,而此次负责实际操作者正是郑观应。尽管在招商局内部遭到反对,但他据理力争,取得了盛宣怀的支持,将在南、北洋的招商局船分别委托英资太古、怡和洋行与德资信义、礼和洋行代理,这也被视作他在轮船招商局会办任上“最有价值的工作”之一。(22)
到了庚子年,义和团事变发生,“换旗”一说重新被提起,这可以说是郑观应、盛宣怀二人在此问题上的再度合作了。据郑观应函禀,可知盛宣怀对“换旗”建议予以充分认同,至五月二十九日(6月25日),此事已取得初步结果:
鼐德、蔚霞、耶松所买之船,明日签字[今日两句钟已到美领事署,因合同有错须改过,故明早签名]。惟礼和所买“公平”“利运”“爱仁”三船,据云候其外部回电,船上准不换人,方可交易。(23)
按鼐德(Francis P.Knight),美国人,旗昌洋行创办人。蔚霞(Thomas Weir),英国人,招商局洋籍总船主。“耶松”,即耶松船厂(S.C.Farnham&Co.),1865年创办于上海,原由美商经营,后吸纳英国资本,逐渐演变为英商企业,是外国在华的最大船舶修造厂之一。按照原来计划,招商局轮船大致以原进口商为分类标准,分别更换美旗和德旗;至于具体的交涉进度,前者已接近签约,成议在望,后者则因“换旗不换人”的条件(即变更轮船注册国而轮船员工仍予保留)尚待德方确认,暂时悬而未决。
(二)日本的介入和“香港注册”说
这时,又出现了一个新的情况。日本驻上海代理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1868—1935),在听说招商局有“换旗”意向后,亦欲介入,横插一杠。他在六月初一日(6月27日),即中外代表“会议互保”的次日,致盛宣怀函谓:
杏荪京卿大人阁下:顷者拜晤,畅领大教,始知贵轮船局欲改挂英旗。迨回署后,复别有所闻,谓贵局并欲兼挂德旗、美旗云云。窃念敝国与贵国年来友谊日觉敦辑,即现在北匪肇事,敝国义切邻邦,又复不惜派兵遣舰,以资襄办,以维大局,亦为顾全友谊起见。倘能效其绵助,办理得手,则此后二国国际益当亲切,非他国之可比。二国商务正宜及时格外联络。未知贵局可否将未经挂他国旗之船,改挂敝国旗,以示亲睦。入蒙俯允,即祈赐复,商定一切为荷。端此,并颂时祉。名正肃。六月二十七日。(24)
在“东南互保”出台前后,小田切和盛宣怀一直有着相当密切的沟通与合作,但关于“换旗”问题,盛宣怀并不愿意节外生枝,遂以事有成议为由,复函敬谢不敏:“顷奉惠函,仰见台端辑睦交谊,维持商务至意,无任感佩。承询商局轮船一事,昨据商董面称,各国商人已于昨日换旗办理。贵国诸商先无来者,所惜尊示稍迟,不克如约,抱歉之至。”(25)
这厢刚刚安抚了日本领事,那边预期即将完成的“换旗”交涉却另生波折。先是,美国领事古纳(John Goodnow,1858—1907)在促成签署“换旗”协定后,索要为数不菲的酬金,据郑观应禀称:“局船转美国旗,官应因上年美领事索重酬,曾询现在之领事如何,据云只要照例衙门费。乃昨日忽着其翻译王松堂问陈董索酬,适鼐德在座,遂往询领事。今早据复:连律师费要二千五百两。”抱着散财消灾的思路,郑观应主张“现已转旗,宜早送为妥”(26)。此外,德国礼和洋行转达本国外交部训令,称“不准其所管之船仍用别国人”,即要求换旗同时换人。这对招商局利益无疑会造成重大损害,原定变换德旗的“利运”“爱仁”“公平”三船只好“暂不换旗”,交涉由此陷入僵局。至六月初六日(7月2日),郑观应通报盛宣怀称:
顷闻德华银行所云,礼拜六拆现十万,现因德公使被害,已不准拆矣。据陈董云,德人不如英人厚道,恐长江各码头为彼占据,至稳之法,仍拟将本局改为外国公司在香港注册,即英官可以保护。哈华托云,此事在沪可以代办,无须股董赴港,彼可代去等语。各董之意,“公平”亦拟换旗,未悉钧意如何?乞示祗遵。(27)
按,当时德国驻京公使克林德(Klemens F.von Ketteler,1853—1900)被害的消息已经传播海外,德国政府对华施以强硬姿态,原为招商局拆借现银的德华银行(Deutsch-Asiatische Bank)因之终止了业务。招商局董事陈猷以英人较为“厚道”,遂提议将招商局改为外国公司在香港注册,从而寻求保护。附带值得一提的是,甲午战时郑观应主张“本局之船,宜换洋旗”,如外国洋行不便代理,可由股东承买,“在香港政府注册,不论何日,股东亦可卖回”(28)。哈华托(William Harwood),英国人,其专属事务所(Platt&Co.)为当时上海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其本人也是上海资格最老、最有名的律师之一。(29)函内所谓“将本局改为外国公司在香港注册”,换言之,即招商局船一律改换英国旗,招商局方面视此为“至稳之法”,英国律师哈华托则可以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
不过,盛宣怀却有不同的想法。前述婉拒日本领事提出的“将未经挂他国旗之船,改挂敝国旗”的理由,由于更换德国旗未果已告失效,而日本方面仍在继续施压。当时有关“东南互保”的换文交涉正紧张进行当中,盛宣怀颇仰赖日本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居间斡旋,故处理对外问题时非常注意在日本与欧美国家之间寻求适当平衡。(30)对于“在香港注册”的建议,盛宣怀反应冷淡,相反特别指示招商局负责人,局船“公平”号如要换旗,必须换日本旗。郑观应对此抱有异议,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少意见:
昨奉钧谕,“公平”如要换旗,必须换日本旗,固中日之交最要,等因。(观)应等自当遵行。今早陈董有病,应已面商小田切,据云当嘱三井来局面商,等语。[三井大班已到局谈过,遵办。据云:能多更好。]惟陈董云,日人无信,且在沪者均非富商,三井大班之薪水甚薄,恐非稳妥。又闻北京情形,恐日俄开战,是否仍换日旗?尚乞裁示祗遵。(31)
此后,围绕着三井洋行托管“公平”船,以及是否由正金银行或驻沪领事担保等问题,郑、盛之间往复函商,与日本领事小田切也进行过多次接洽。(32)
(三)合力推动下实现“换旗”
行文至此,再附带讨论一个问题,即“换旗”与所谓“来自北方的启示”的关系。马勇《东南互保时期的郑观应》一文指出,北方开战后,中国政府和民间资本使用了“托管”的办法实行自我保护,并举开滦煤矿矿权纠纷为例说明“托管”利弊所在,进而提出一个假设,即“北方的经验”可能启发了郑观应“向他的主管上司盛宣怀提出了寻找可靠的外国势力托管中国资产的建议”。(33)本文前已说明,郑观应在甲午战时操作局船“换洋旗”的经验及其与外国洋商的直接交往,是他倾向于“换旗”的触因。而从时序的简单排比来看,最初提出这一建议的时间在五月二十三日(6月19日),尚在清廷宣战、中外决裂之前,故不可能是受“北方的启示”所致。不过,随着战局持续,来自“北方”的消息确实对“换旗”交涉发生过助推之功。六月十七日(7月13日),郑观应函禀盛宣怀谓:“顷据唐守少川云,俄、德、法兵日多,势颇凶,本局长江、宁波、公(开)平等船,宜速换旗,不可延误等语。应以其知京津情形,洋人来意,已嘱趋谒。局船究竟如何?祈即示遵。”(34)同日,郑观应得到消息,北方的开平矿务局所辖船只已率先实现“换船”,遂有建议如下:
闻开平局船均已换旗,本局长江各船或不即换,“江天”“公平”可否即换?……是否两船均换日本旗,或正金银行或总领事可保?乞督办饬知。抑应与小田切总领事面商?祈示悉。(35)
按轮船招商局与开平矿务局一直有着密切的人事与业务联系,后者自购轮船在沿海承运煤炭,其具体业务正是由徐润负责的。(36)“开平”局船率先完成“换旗”,对郑观应来说,确具有一点示范效应。
另外,一个不能忽略的因素,是来自上海本地的压力。据郑观应函禀盛宣怀:
顷据密尔登来述,各外国银行会议后,汇丰大班告渠云,“商局中栈、北栈、华栈、东栈所存洋货约值银二百余万。如有意外之事,若悬外国旗,可向中国索赔;倘系中国旗,须商局认赔。当此以强为胜之时,尤恐为强国霸占”等语。又有五洋商来局云:如不换旗,彼将货出去。因各货多已押在银行,以后各处来船,均不敢泊商局码头起货。所关甚大,伏乞裁示,俾复洋商银行为荷。(37)
鉴于时局不靖,在沪各外国银行、洋行为了确保业务照常进行,尽可能降低利益损失,也纷纷要求招商局船尽快“换旗”。身当其冲的郑观应迫于上述紧张态势,不得不向上司盛宣怀转嫁压力。
“换旗”交涉随之加快了速度。经与招商局同事商议后,郑观应于七月初八日(8月2日)禀称:
时事危急,官应返局与严董、唐董面商,均以长江船旗可即换,似不宜慕虚名而贾实祸。陈董、唐董(云),长江船宜换英旗,米伦二,耶松一,蔚霞一,“公平”换日旗,“江天”仍换英旗。究竟如何?仍乞酌裁示遵。(38)
从招商局当时的业务状况看,主要有长江、上海—宁波、上海—天津三条航线,走前两条线的局船均换英国旗,走上海—天津线的“公平”轮则换日本旗,上述主张显然带有一点折中色彩。
截至当日,哈华托律师参照甲午旧案,已经基本拟定了在香港注册的相关章程,“(招商局)同事各友闻此办法,均以为妥”(39)。郑观应本人同时将“昔年译有《香港公司律例》七册、《轮船驾驶章程》一册”(40)呈盛宣怀鉴定,并请赐序,拟饬商局刊行。但是,香港注册一事拖延了近一个月,仍然没有结果。直至八月十七日(9月10日),据郑观应函禀,“昨奉手谕,香港注册之议作罢论;长江本局各产是否即照前议,过户与蔚霞及美德伦,仍乞示遵”(41),则可知前拟章程没有得到盛宣怀的批准,最终未能付诸实行。
关于“换船”交涉的最后结果,根据目前掌握的史料,可知确有部分招商局轮船更换了英国旗,该局英籍总船主蔚霞(Thomas Weir)在此过程中出力颇多。至1910年,蔚霞年迈退休时,招商局上报禀请赏给其宝星,并特别表彰:
其于东南保全一役,办理船只换旗保护与二十年分(1894年)之事,同一出力,是其于克勤职务中外,尤有成绩较著而不可没者也。(42)
至于日本方面主动提出“换日旗”建议,也得到部分落实。据最近披露的日本所存盛宣怀往来函札,七月初九日(8月3日)小田切万寿之助来函内有“招商局换旗一节,业已备文照会,谅邀阅览矣”(43)一句,与前一日郑观应致盛宣怀函对看,则局船“公平”号换日旗,已有成议。
日本领事小田切在“换旗”交涉中表现活跃,若将此插曲置于事变前后中日互动的过程中来看,更别有意味。郑观应本人对于“换日旗”并无特别热情,但他与小田切却有个人交谊。二人在兴亚、维新等理念上多有契合,共同拟议“中日在沪共设各种书院”,郑观应盛赞“小田切君人中杰”,彼此之间诗歌酬唱之作多已收入《郑观应集》。(44)1898年6月,中日人士在上海创立亚细亚协会,他们两人即主要发起人。相比之下,盛宣怀与小田切的交往时间更长,范围也更为广泛。自1897年小田切代理驻沪总领事,就开始涉入汉阳铁厂与日本制铁所、日本政府之间有关矿石销售及借贷款事宜的交涉活动,1902年正式出任驻沪总领事,即担当《中日通商行船条约》谈判日方首席代表,其间与盛宣怀多有交涉。(45)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盛宣怀与小田切在实业、金融、商务、外交诸领域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而1900年“东南互保”的合作包括“换日旗”的实现,便是其中突出的一例。1904年,盛宣怀在致小田切的一封去函中表示:“十年以来,弟常为联络两国之实业、敦厚两邦之交谊起见,不顾微力,开诚布公。”(46)言下虽多自许的情态,但仍可借用为两人关系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