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1]喻国明,张超等.“个人被激活”的时代:互联网逻辑下传播生态的重构[J]现代传播.2015(5):3.
[2]李智.微信使用主体注意力经济行为分析[J].新闻研究导刊,2017(3):51.
[3]陈小英.“咪蒙”的红与黑——从咪蒙爆款文章看其价值观[J].新闻战线,2018(3):110-112.
[4]李莉.自媒体隐性网络失范行为的形态、危害及治理——以自媒体“咪蒙”为例[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37(03):76.
[5]中国网信网.国家网信办“亮剑”自媒体乱象依法严管将成为常态[EB/OL]http://www.cac.gov.cn/2018-11/12/c_1123702179.htm,2018-11-12/2019-04-15.
[6]喻国明.现阶段互联网治理应遵循的重要原则[J].新闻记者,2017(08):61.
[7]中国互联网络中心CNNIC.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f.sinaimg.cn/tech/c0a99b19/20190830/44.pdf.
[8]张志安,吴涛.国家治理视角下的互联网治理[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75.
[9]李佳咪.“咪蒙”离场:唯流量论时代自媒体的乱象与规制[J].东南传播,2019(4):86.
[10]陈力丹.互联网的非线性传播及对其的批判思维[J].新闻记者,2017(10):46.
[11]2018自媒体行业白皮书[EB/OL].http://www.sohu.com/a/226533492_152615,2018-03-27/2019-04-15.
[12]吕鹏,王明漩.短视频平台的互联网治理:问题及对策[J].新闻记者,2018:76.
[13]张志安,吴涛.国家治理视角下的互联网治理[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75.
[14]何威.网众传播:一种关于数字媒体、网络化用户和中国社会的新范式[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15]胡凌.中国网络实名制管理:由来、实践与反思[J].中国网络传播研究,2010:185-210.
[16]陈力丹.以自律解决微博传谣问题[J].青年记者,2011(28):45.
[17]肖滨.信息技术在国家治理中的双面性与非均衡性[J].学术研究,2009(11):34.
【注释】
[1]注:本文为湖南省社科联课题“多元主体协同的中国互联网内容分类治理机制研究”(编号:XSP19YBZ169)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李婧雯,女,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陶贤都,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科技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传播、新媒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