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丽莎白·伍德(Elizabeth Wood)

伊丽莎白·伍德(Elizabeth Wood)

她是住房援助署(Housing Assistance Administration)的社会服务主管。从三十年代末到四十年代末,她一直是芝加哥市房屋管理局(Chicago Housing Authority)的负责人。

1933年,我刚被联合慈善会聘为社会工作者。那个时候,社会工作开始跟精神病治疗沾边。我觉得这非常讨厌。我的救济对象让我觉察到我们的一些工作方法有多愚蠢。我们提供什么样的东西并不重要——我说的是精神病治疗——重要的是坐下来听救助对象讲出了什么问题。这是我第一次接触到贫穷,我费了好大劲儿才搞清这一点。

我看到一个家庭受到的影响。九个孩子和父母住在三居室里。我给他们找了一套不错的大公寓,阳光充足,卧室也够多,让大家晚上能够体面地睡觉。他们第一次有了餐桌,第一次有了足够多的椅子。我看到了这套公寓带来的魔法,这家人越过越好。这是我第一次了解到房子的重要性。不过,这并不是故事的全部。这只是我的观点。

这个家里有一个酗酒的父亲,他的妻子是一个吃苦耐劳的小个子德国女人,牙都没了。我一直记得这个。孩子们什么病都得过。那个十二岁的男孩逃学,因为他不得不穿姐姐的鞋子。不过他非常自豪,因为他是家里唯一有牙刷的人。

我也记得那个女孩,一开始我觉得她很迟钝。搬到新房子以后,她完全变了一个人。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她的妈妈向我坦白——原来她用买食物的钱带这个小姑娘去烫了个头发。她怕得要死,以为我会责怪她。可是,就是这一系列的事情让这个姑娘走出了以前不好的状态。她找到了工作。

住在那套三居室的公寓时,每次父亲醉醺醺地回来都会打妻子。这个姑娘就在那儿,站在旁边。这显然对她有影响。到了新地方,父亲想要打老婆的时候,男孩们就把他拖到后面的卧室,把门锁起来,这个姑娘就再没见过那种残忍的画面。所有这些改变仅仅只是因为房子更宽敞了。不过,其中也有那个母亲的功劳,她简直就是我所见过的最棒的“社会工作者”。

她让房子充分发挥了它的魔力。当另外一个十六岁的女儿开始约会时,她布置出一个前厅。她摆上一盆植物,还放了一张沙发。我之前一直让那个房间空着,现在她都填满了。这个妈妈还让女儿买了一个粉色的电灯泡,这样约会的时候,房间看起来会很温馨。这就是我说的社会工作。(笑)

从某些方面来讲,这也让我看到“新政”的一个失误:人们需要的只是一所干净卫生的房子。之后,他们自有办法。

1937年,《美国住房法案》(United States Housing Act)通过。它的设想不错,和那些枯燥乏味的东西不一样。我们在全国各地建了好些非常漂亮的项目。联邦政府的标准很高,但谁都没想过:关于游乐场、房屋设计或管理措施,这些人可以自己做决定。我们让更多的穷人住进去,这些措施越发地制度化了。很多情况下,我们想在穷人当中挑出那些好一点儿的人家,回避那些不那么好的人家。但我们完全不了解……

当时,我们的立法还没有采用现在通行的一些理念:有些时候,这些人有很不错的主意,比我们的要好。我们才刚刚意识到居住者有权自己做决定。

四十年代早期,我们把1937年住房法案的经费花完了,那个时候就比较节俭了。新的政策似乎是:因为公共住房是给穷人住的,所以它应该看起来像穷人住的房子。如果它看起来很漂亮,就会惹人不满。从那时开始,我们的住房项目就毫无美感,建得跟兵营似的。

它带来了多重影响。单单因房子而受益的人越来越少了。我们发现,对那些真正受挫的人而言,仅仅有住房是不够的。所以说,新政时代的政策放到现在还是不够好。因为我们充其量就是乐善好施的“慷慨女士”[1](Lady Bountiful)。年轻人,这个在现在行不通了。

以前在1937年、1938年的时候,“项目人”这个词说起来是很让人自豪的,无比自豪。挑战在于,避免让居住者因为他们拥有的东西而变得势利,要搞清楚一点,街对面的孩子也能过来用他们的游乐场。

我还记得有个年轻女人,她搬进了简·亚当斯项目[2]的公共住房。我们开始建那个项目的时候她刚结婚。从看见房子盖起来的那天起,她就想搬进去。她怀孕了,买了新的家具放在她当时住在的谷仓里。当她带着刚出生的宝宝和新家具搬进去的时候,她简直就是这个世界上最骄傲的女人。

我也还记得帕切利夫人。她说:“我住在贫民窟的时候从不跟邻居讲话。但到了这里,我们都是被选上的。”言语中透露出一些贵族的意味,这是很可笑的。现在则完全相反了。

本地还开展了许多没有系统化、组织化的工作,但是都很不错。在两个婴儿死于百日咳之后,项目里的几个妇女自愿去做预防工作。她们挨家挨户地敲门,让所有六岁以下的孩子都接种了百日咳疫苗。他们想出了好多有创意的做法。

这些都是她们独立完成的。我们的居民都很棒,他们什么问题都没有。只是我们还没有意识到人的独立性,以及市民发挥的作用……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49年。然后,我们就大清理,让那些高收入家庭搬出去。就亚当斯项目而言,入住家庭的平均收入是一千零二十七块。如果他们的收入超过一千二百五十块,就得离开。这确实有点儿残忍和卑鄙了。在全国各地,都有人跟我讲:我从项目里搬走,住进了非常差的房子。

那时候,在选址问题上还没有纷争,当时还是蜜月期。蜜月期维持了十年。我们工作上的唯一限制就是我们的脑子。我们不知道如何树立这样的意识——这些人可以为自己独立思考。

总的来说,住进来的都是夫妻带孩子的家庭,大部分都渴望过上中产生活,但被大萧条所累。接受公共事业振兴署援助的家庭占很大比例,这些人流动性很强。他们找到一处房子,就因为那是一处好房子。

在我们的项目里,黑人少得可怜。早期的项目都建在白人区的空地上。这是伊克斯提出的政策——不要改变一个社区的样子。种族关系顾问都是好人,我们也没有深究。

我们在一个隔离开的单元里安置了二十四个黑人。之后,白人家庭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入住的黑人倒是没有。我们很快就拆除了隔离,黑人住户的数量稳步上升。一直到四十年代末期实施了老兵项目,我们才真正采用种族融合政策。[3]

之后就开始走下坡路。那些最穷的人家,因为城市改造不得不搬迁,于是住了进来。如果他们不知道如何安置一户人家,就会把他们送到住房项目这儿来。所以,当时有大批吃救济以及破产的家庭住进来。“项目人”的感觉变了,这不再关乎他们的权利。我现在还记得一个女人,她用那种厌烦的声音说:“我搞到了一个项目的名额,如果没有其他地方可去,我们就搬进去。”在那一刻,我无比清楚地意识到这些家庭已经不再有以前的那种感受了。

它不再是一个进步。在这个地方,你要接受调查。过去,你的私人习惯从来不会被审查。那些调查人员认为他们被领救济的家庭骗了,就开始数人家的牙刷,检查出生证明,并盘查他们睡觉的情况。公共住房的制度变得僵化起来。

如果你是个女人,同时又是一家之主,而孩子们没有爸爸,那么你的处境就困难了。多少人家因为“家有男人”[4]的规定而离散,这是极不人道的。我们给人造成的伤害简直难以计算。现在,我们不建设房屋,我们建设制度。

“新政”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是一次大的飞跃,政府承担了提供补助住房的责任。但是,我们没有认识到只有房屋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人。如果忽略了人的种种可能性,我们将造就吃救济的一代人。这是我们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