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龚贤晚年深居柴门,吟诗作画,开课授徒,并总结出一整套精湛的绘画见解和课徒画稿。友人孔尚任在赠诗中说“野遗自是古灵光,文采风流老更强”,堪称知音之言。由后人编纂汇集龚贤课徒画稿解说词的《画诀》及龚贤作品上的有关题跋,较为集中地反映了龚贤的艺术见解,这些见解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首先,龚贤强调艺术作品应充分反映艺术家的性情。他在题画中写道:“夫天生万物,惟人独秀,人之所以异于草木瓦砾者,以有性情。有性情便有嗜好。一无嗜好,惟恣饮啖,何异牛马而襟裾也。”同时说自己创作的画卷便是从内心流露出来的真实感受,所谓“余此卷皆从心中肇述云物,丘壑屋宇舟船梯磴蹊径,要不背理,使后之玩者可登可涉,可止可安。虽曰幻境,然自有道观之,同一实境也”。还指出人的性情并非天生赋予,而是靠后天修炼而成,靠学道、养气、读书游历、交际及艺术实践。用龚贤的题识文字说,即“士生天地间学道为上,养气读书次之。即游名山川,出交贤豪长者皆不可少,余力则工词赋书画棋琴”(《虚斋名画录》)。
其次,龚贤提出艺术家不应据守古人,应在师法造化中超越群贤。他极力反对盲目模仿古人,不赞成“泥粉本为先天,奉师说为上智”的错误想法,认为“古人之书画”总是“与造化同根,阴阳同候”的,“古人之所以传者”并不是万古不易的死法度,而是将“天地秘藏之理,泄而为文章,以文章浩瀚之气发而为书画”。因此,他主张以造化为师,“心穷万物之原。目尽山川之势”,然后,“取证于晋唐宋人”,才有可能得到成功(周二学《一角编》乙册)。他常说的“我师造物,安知董、黄”,也是这个意思。但龚贤师法造物,取证古人的目的完全在于创造自家的“大丘大壑”。他告诫学生作画不能“平平无奇”,而要“必思一出人头地丘壑”才成。然而创造又不能违背外物的细节真实,他在教授门徒时说过:“桥有面、背。面见于西上,则背见于东下。往往有画反者,大谬也。”强调“凡画风帆,或见其下有水草、芦苇、杨柳之属,皆宜顺风。若帆向东,而草头树枝皆向西,谓之背戾,乃画家大忌。”告诫门徒“画屋要设身以处其地,令人见之皆可入也”(《画诀》)。
再次,在山水画的创作思想上,龚贤提出了“四要”论。他认为不必过于迷信古代谢赫提出的“六法”论,而大胆提出了“四要”论。在题识中这样写道:“画有‘六法’,此南齐谢赫之言。自余论之,有‘四要’而无‘六法’耳。一曰笔,二曰墨,三曰丘壑,四曰气韵。笔法宜老,墨气宜润,丘壑宜稳,三者得而气韵在其中矣。”并对“四要”进行了具体的解释:“笔法欲秀而老,若徒老而不秀,枯矣。墨言润,明其非湿也。丘壑者,位置之总名。位置宜安,然必奇而安,不奇而无贵于安。安而不奇,庸手也;奇而不安,生手也……倘能愈老愈秀,愈秀愈润,愈奇愈安,此画之上品,由天资高而功夫深也,宜其中有诗意,有文理,有道气。”众所周知,谢赫“六法”论主要是根据南北朝时代人物画创作的实践提出来的,当时限于绘画的发展尚未认识到墨法的重要,在人物画创作里也无须提及“丘壑”,因此南齐时代出现的“六法”论已无法完全适应清初山水画的需要了,龚贤的“四要”论则完全顺应了清初山水画发展的需要,也完全合乎山水画创作的自身规律。
综上所述,龚贤是我国明末清初卓越的山水画大师,同时也是一位出色的绘画理论家和富有民族气节的诗人。他以不朽成就在艺术史上所建树的丰碑,赢得了后人广泛的仰慕。
(作者为天津美术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