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贞碑》考

三、《三贞碑》考

关于《三贞碑》的介绍,新近有郭志昌《亭林园中的三贞碑》[27]一文,辑录三面碑全文,并缕述三贞祠之增建为五贞祠及入清以后祠坊毁失、碑石留存等事实。但对三贞事迹,未加考察。按:《(光绪)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十四记载:邵烈妇薛氏墓,在马鞍山南湓渡村进福桥西岸菜园,即烈妇所居粉阁自缢处。沈周为作《复薛烈妇墓》诗。水节妇李氏名惠,墓在马鞍山东,张绅为作传。黄孝妇墓在马鞍山南麓,李应祯为作表。

当嘉靖间,方鹏撰《昆山人物志》及纂修《昆山县志》时,就曾为三贞立传,视光绪《续修合志》详甚。据云薛烈妇为银工女,嫁为邵某妻,洪武初邵氏坐罪押解京师。临行押卒悦其色,欲以救夫相挟,薛氏自经以明志。郑文康(1413—1465)为作传。李节妇名惠,十九岁嫁为水得妻,两年后丧夫,守节不嫁,并抚兄子女成人。黄孝妇名宁,举人黄铎之女,十九岁归周瑄。两年后周瑄因苦读病逝,黄氏奉养患病的婆婆,孝感动天,其病痊愈。其中,薛、李二人均为明初洪武时人,黄氏则稍后之。

《三贞碑》石三面所镌刻,依次为方鹏撰《三贞祠铭》、周伦《三贞祠颂》、柴奇《三贞妇赞》,以修建祠堂始末及三贞赞颂之语为主,于三人事迹均不加详述。且碑石历经五百余年,已有损坏断泐处,所幸全文见于《(光绪)昆新两县续修合志》中。兹查《三贞祠铭》见于方鹏《矫亭存稿》卷九:

吾昆多贞妇,然李之节、薛之烈、黄之孝尤显显者,且无后,故有司特祠祀之。郡守胡侯题其额曰三贞。夫贞者,事之干也。三氏者,不同道,贞则一以贯之,宜其各有以自立矣。《易》曰:恒其德,妇人吉。三氏之谓欤。兹因王隐君之请,为之铭曰:

大明当天,真人御历。华统方亨,胡运斯讫。声教诞敷,习俗丕变。矧兹钜邑,旧称文献。君子信道,小人革心。爰及闺门,动罔不钦。水氓之妻,薛氏之子。抱养而生,怀仁而死。亦有周妇,神明所扶。夙夜匪懈,以疗其姑。节烈与孝,是谓三贞。执德不回,有志竟成。有严庙貌,玉山之下。以尸以祝,以劝来者。惟兹钜邑,贞人实多。祀其最显,以例其它。太史勒文,邦侯命额。树厥风声,过者必式。法施于民,祀与攸宜。凡百君子,视此女师。[28]

经过核对,发现有个别文字,与原碑、邑志少异。特全录其文,借此以考建祠立碑之倡议人。《祠铭》序文称,此铭应王理之之请而作。据方鹏《王秋堂室张孺人墓志铭》云:“吾昆王秋堂隐君之母周,今在祀典黄孝妇之女也。”[29]与王理之本人《生圹志铭》所记合,故知三贞中的黄孝妇,应该就是抚育王理之成人的外祖母周瑄(文璧)妻黄氏。王氏的老师沈周曾作《书周节妇孝感之异》长诗,首即云:“黄氏十九时,归周文璧氏。二年文璧丧,弱惟一女恃。”事迹与各家描述合若符节,无疑是咏王理之外祖母黄宁,时在成化二十三年(1487),沈周六十岁,与王理之为沈周画像在同一年。沈诗并云“此事闻其甥,王纶能缕”,则沈周此诗,乃应王理之请求而作。

《三贞祠颂》的撰文者周伦(1463—1542),字伯明。弘治十二年(1499)进士,官至南京刑部尚书,就是方鹏《生圹志铭》提到的“大司寇贞庵周公”。周氏《贞翁净稿》中虽未载《三贞祠颂》,但卷七有《出城访王秋堂二首》《挽王秋堂》二诗,皆嘉靖十二年(1533)五月周伦致仕返乡后所作,嘉靖十三年(1534)所作挽诗有云:

忆昨登堂未浃旬,掀髯高论记谆谆。

讣音忽至堪垂涕,博学如君更几人。

千古穹碑有遗墨,半绡孤影自传神。

高林日暮空啼鸟,溪雾苍凉锁绿筠。[30]

诗中涉及王理之赴孔庙书碑,与作自画像(或即《梅花草堂笔谈》之“镜容”)事。作《三贞祠颂》时,周伦尚在南京任上,可能由王理之致函请他撰文。

《三贞妇赞》直接由王理之书丹,内容见于柴奇《黼庵遗稿》卷七,亦与碑文、邑志略有不同:

孔子曰:天下之道,贞夫一者也。贞,正也,常也。惟正则可常,故曰一。吾昆三贞妇,李以节,薛以烈,黄以孝,皆正常之道。王化之始,立祠肖像,可以劝也。予并为之赞,俾观者有所兴起焉。

二十而嫔,再期而孀,脱死于室,摧肝裂肠,危难靡二,礼义是防。圣祖有诏,百世其光。

右节。

累夫者法,累身者容,夫命叵测,孰污于凶。长练高经,以死自从。百练之刚,孰犯其锋。

右烈。

姑病阽危,妇身莫救。肉糜潜进,既起而仆。孝诚格天,方以梦授。九掖而起,弗苦弗疚。

右孝。

就格式而言,刻碑时《三贞妇赞》亦分作三段,起讫与《黼庵遗稿》同,而无“右节”“右烈”“右孝”字样。其内容固然可与序文中李、薛、黄三人相对应,却难以让人一目了然。以至于《(光绪)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将三人的赞文相互连属,不免使人产生误会。文字方面,“李节妇”赞首句“二十而嫔”之“二十”,《昆山人物志》(明清两代《县志》同)作“十九”,而原碑此二字已残阙,但据李惠事迹,应是“十九”,个中缘由,令人费解。

综上所述,三贞祠之创建与《三贞碑》的镌刻树立,是封建皇权宣扬忠孝节义的产物,具体实施者无疑是以胡缵宗、尹嗣忠为首的昆山地方官员,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但将三贞事迹与精神向上呈报,为之申请旌表者,应是昆山地方上的绅士,主力即年逾七旬的王理之。

王理之 石守素墓志

王理之 三贞妇赞

《三贞妇赞》全文篆书,凡十二行,每行二十五字,刻于嘉靖十一年(1532)秋七月壬子,时王理之已七十三岁高龄。今观其篆书,结体工稳,毫无懈笔,足见他当年精神之矍铄,运笔之精熟。在《昆山碑刻辑存》中,王理之书并篆盖的碑石有《戚用明墓志》,篆盖者有《石守素墓志》。从目前所见,书写墓志时,志文一般用楷书,志盖则用篆书,似乎是约定俗成的,这一点王理之也不例外。王理之的楷书在当时较为著名,昆山本地求书墓志者颇多,已不待赘言,甚如京师的《张桑节朵而只墓塔记》也请他书丹,是为旁证。

王理之篆书碑石,目下所知,最大者可能是嘉靖三年(1524)所书《昆山县学重修记》,凡十九行,每行三十字,惜原石已佚。因此,《三贞妇赞》残碑,虽上方有两字已损,却无疑是王理之篆书刻石之孑遗仅存者,弥足珍贵。其篆书与《昆山县学重修记》相似,字形方长,结体平正,近乎玉筯,与秦《峄山》《会稽》诸石有相似之处,足见其不仅取法前朝赵、吾两家,更能上溯斯、冰,穷其源流。较之同时期的文徵明篆书《千字文》,更见古朴,这或许得益于王理之对《说文解字》的研究。不过,自宋元以后,篆书字体日渐变异,别体层出不穷,加之明人学风空疏,于汉学并不用心,以致虽博学鸿儒、书法名家,所作篆隶书多用怪字,与秦篆不同。文徵明、王理之、赵宧光等,皆未能免除此弊。如《三贞妇赞》中,撰文、书丹者一行中“邑人”之“人”、“太原”之“原”字,均非从《说文》出,则不得不加以申明。但瑕不掩瑜,不能因此而否认王理之书法、绘画上的成就,尤其是他的篆书书法,足以让他在明代书法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作者单位:苏州博物馆)

注释:

[1] 潘鸣凤《昆山见存石刻》,民国铅印本。

[2] 叶纯杰《明代篆隶书家考略》,福建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

[3] 顾廷龙主编《续修四库全书》(1065),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630页。

[4] 王伯敏《中国绘画通史》,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2年,第469页。

[5] 吴金澜、李福沂等修《(光绪)昆新两县续修合志》,清光绪刻本,第13页。

[6] 方鹏《(嘉靖)昆山县志》,明刻本。

[7] 方鹏《昆山人物志》,明刻本。

[8]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62册,齐鲁书社,1997年,第28页。

[9] 汤志波整理《沈周集》,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3年,第953页。

[10][17] 黄云《黄丹岩先生诗集》卷四,明刻本。

[11] 董正位修、叶奕苞纂《(康熙)昆山县志》,稿本,苏州图书馆藏。

[12] 汤志波整理《沈周集》,第860页。

[13] 刘之光《馆藏石刻目》,今日中国出版社,1996年,第79—80页。

[14] 姚际恒《好古堂家藏书画记》,《丛书集成初编》(1573),中华书局,1983年,第29页。

[15]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61册,齐鲁书社,1997年,第600页。

[16] 汪珂玉《珊瑚网书画题跋》,《适园丛书》本,第17—18页。

[18] 汤志波整理《沈周集》,第918页。

[19] 同[18],第632页。

[20] 同[18],第866页。

[21] 同[18],第954页。

[22]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62册,第41页。

[23]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04册,第300页。

[24] 祝允明《枝山文集》卷一,清同治刻本。

[25] 程章灿《石刻刻工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63—168页。

[26] 姚伟宏主编《昆山碑刻辑存》,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

[27] 昆仑堂美术馆主办《昆仑堂》2013年第3期,第45—47页。

[28]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61册,第601页。

[29]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62册,第15页。

[30]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51册,第5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