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思考
英国当代著名的艺术教育家赫伯特·里德认为,只有当艺术感觉与外界有了和谐与习惯的关系时,幼儿统整的人格才能够建立,才能达到实现自我的教育目标。德国教育家福䘵贝尔也认为,幼儿游戏和艺术活动基本上是一回事。也就是说,艺术表现和游戏一样,都是儿童自发的、自愿的行为。
因此,我们看到,在幼儿学习和游戏的过程中,任何物体都可能成为他们进行艺术表现的材料与载体,成人应该充分地尊重和允许幼儿自由地去进行任何形式的艺术表现和创作,即自由地表达他自己。
◆ 如何看待幼儿“违规”的创意表达?
所谓规则,一般指由大家共同制定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在幼儿的生活中,大多数规则是成人制定的,当这些规则不符合幼儿的活动需求、兴趣或现有水平时,他们就会“违规”,用自己的想法进行活动。幼儿有一百种语言,对待同样的材料、同样的任务有一百种表达方式,他们有能力按自己的想法进行游戏或其他活动。因此,当幼儿在活动中自行改变玩法或规则时,只要没有安全隐患,成人就应该用平等的态度与幼儿对话,保护幼儿的探究欲望,允许他们在一种被肯定、被尊重的学习场域中成长。同时,我们更应该相信,由幼儿参与制定的规则,才更符合他们的发展水平和活动需求,他们也更愿意自觉遵守。(https://www.daowen.com)
◆ 如何呵护幼儿与众不同的创造力?
创造力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综合能力。彭聃龄教授在《普通心理学》中指出:一个具有创造力的人往往能超脱具体的直觉情境、思维定式、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束缚,在习以为常的事物和现象中发现新的联系和关系,提出新的思想,产生新的产品。
对于3—6岁的幼儿来说,世界在他们眼中充满了无限可能,因此,这个时期的创造力是无拘无束、不受任何外界干扰的,是一种自由的想象和创造。这种创造力是专属于幼儿的,特别宝贵,同时也很脆弱、容易夭折,需要教师和家长好好保护。允许他们用自己的方式去探索世界,尊重他们天马行空的想法,肯定他们别具一格的作品,就是保护和发展幼儿与众不同的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