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收费的规模

二、我国 行政收费的规模

在我国的政府统计中,一般不单独统计行政收费的数据,而是把行政性收费与事业性收费合并在一起,统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征收总额等数据。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政府履行特定职能提供了重要的资金补充。2014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5206亿元,占非税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分别达24.56%和3.71%。其中,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840.37亿元,占非税收入和地方本级收入的比重达28.92%和6.3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在政府间的分配方法和结果与分税制有着较大的差异,其收入主要归基层政府。以广西为例,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20.22亿元,其中自治区级43.2亿元,地市级31.3亿元,县级41.92亿元,乡镇3.79亿元,自治区级以下各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占比达到64.06%。广西各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分别占非税收入和地方本级收入的比重达52.37%和14.09%、22.18%和7.79%、20.08%和8.25%、40%和3.76%。可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主要集中于省、市、县三级政府,这与我国社会性事务管理及相关公共服务权责配置是相适应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