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的监督部门将现有的各种收费按一定格式编成册,并能通过媒体公的于众,以便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的制度。收费目录除在报刊上公布外,还应在行政机关备份以供公众查阅。自2002年5月我国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现国家发改委)首次公布《收费目录》以来,财政部每年都会会同发改委公布上一年度的《收费目录》。除了国家层次的之外,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和发展与改革部门每年也会公布本地区的《收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