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行政收费的设定权

二、德国 行政收费的设定权

在德国,行政收费“由于法治国家的法律保留必须通过法律加以规定”,[20]即行政收费项目的设定权仅限于法律。德国政府部门收费的根本法律依据是联邦管理费用法和联邦建筑法,每种具体收费的法律依据都以联邦管理费用法为基础,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许多收费法规体现在州一级的立法文件中。县市级地方政府在联邦和州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补充性地方法规。根据联邦管理费用法规定,各级政府机关收费要由有关行政机构先提出立法草案,报同级议会立法机构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法律,行政机关再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