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界定不清——“费挤价”的原因

一、政府职能界定不清——“费挤价”的原因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正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的职能也处于相应的转变中,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表现为政府行政权力与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界限。但我国目前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政府行政权力与市场机制的界限也并不明确。一方面,由于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政府包办了某些应当由市场、由企业办的事,一些本应当由市场中介机构或企业利用价格机制收取的费用也由政府通过行政收费收取。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政府职能范围过宽,加上近年来政府一直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导致了政府财政支出范围过宽,支出增长速度过快,财政收入不能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这种情况迫使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通过非规范性的行政收费来缓解收支矛盾,满足行政支出的需要。可以说,在转型期政府与市场在调节社会资源配置方面难以划出明确的界限,反映在行政收费范围的界定方面,即税收、行政收费和市场价格三种成本的补偿方式之间的界限并不明确。因此,界定行政收费范围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就是要界定政府职能的范围,界定行政收费与税收、市场价格之间的范围界限。(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