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主体中立原则

二、 行政收费主体中立原则

上述公平和公正原则还要求行政收费主体不得与收费之间具有利益关联。行政收费主体中立原则,也称为行政主体利益无涉原则。行政辅助性原则要求在界定行政收费范围时必须正确协调行政权力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把握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的程度,正确处理行政收费与市场价格这两种成本补偿方式之间的关系。凡是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机制能够有效提供的产品或通过市场价格能够解决的事项,应当由市场机制来解决,而不应设定行政收费项目;行政收费的范围应当仅限于解决市场无法有效提供的准公共产品供给问题。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行政收费范围应当限于通过市场价格机制不能有效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