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行政收费的
管理与监督
目前我国政府对行政收费的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和物价部门,分别管理行政收费的项目审批和收费标准的确定,但各级政府对行政收费并没有实行宏观数量控制,行政收费的实际收支权限较大。大部分行政收费的费用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主要由作为行政收费实施主体的各行政收费单位自主支配,财政对这部分收入未能有效监督。并且,越到基层,收费行为越缺乏约束,某些县超越权限自主立项、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行政收费标准等现象已非常严重。鉴于我国目前行政“乱收费”现象严重的状况,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行政收费监督体系是规范行政收费的核心,对于规范行政收费主体的行政收费行为、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