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三、 行政收费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行政收费法定原则要求行政收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实施行政收费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不得实施行政收费。该原则具体包括行政收费的主体、内容、形式和程序的法定原则。

(一)行政收费主体法定

行政收费主体法定包括行政收费的设立主体与行政收费的实施主体的法定。首先,设立行政收费的主体必须合法,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不得设立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其次,实施行政收费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不具有法定行政收费权的行政机关不能实施特定的行政收费行为。行政收费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机关;另一类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行政收费的范围、标准法定

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因此,行政收费的范围、标准也应当依法界定。因为行政收费直接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应当“法”的依据才能设定行政收费,即只有依法享有行政收费设定权的主体才能设定行政收费项目。依法界定原则要求行政收费的设定必须要有法的规定才能进行。至于“法”的范围是涉及行政收费设定权的问题,行政法学界有的学者认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收费,规章可以设定一定事项、一定数额内的行政收费,规章以下的法律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收费。[10]有的学者认为只有法律、法规才能设定行政收费,规章设定行政收费必须由法律、法规授权。[11]当然,更不允许行政收费的实施机关自行设定行政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扩大行政收费的范围。

(三)行政收费的形式法定

行政收费除了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内容方面符合法律之外,还应当按照法定的形式作出。即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收费时,必须采用适当的方式。特别是对于要式行政收费,由于法律明确规定了进行政收费的方式,必须按照该方式作出。即使是非要式行政收费,也必须按照符合该行为内容的方式作出。

(四)行政收费的程序法定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过程。现代法学重视程序的价值,认为没有程序保障,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权利保障。为此,程序法定原则在各国不断得到加强,以实现对越权和滥权的控制。行政收费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当然也必须遵守程序法定原则。行政收费的程序法定是指行政主体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收费行为。行政主体对于法律规定必须以特定形式、按特定程序作出的收费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违反成文法明确规定的程序当然构成违法。此外,即使不存在成文法的明文规定,行政收费也不得违反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通常的要求包括信息公开、告知、说明理由、回避、听证等。严禁违反程序收费,对于严重违反程序收费的,相对人可以拒绝交费。

我国《价格法》第47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费的范围、标准。”依法确定原则要求行政收费范围的界定、项目的设定、标准的确定、程序的设计等都必须依法进行,只有法律规定有确定权的主体才能确定行政收费的范围、项目、标准、程序等。笔者认为在立法设计中,应当将行政收费项目的设定权和行政收费的范围的界定权、标准的确定权等制度结合起来加以规范,要求设定行政收费项目的同时必须明确行政收费的标准、程序、监督与管理等。具体地说,应当由法律(如将来制定的统一的行政收费法)确定行政收费总的原则性标准,并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在法律原则性标准之下确定具体细化的收费标准,规章以下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制定收费标准。当然,由于行政收费具有不稳定性,收费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收费的范围、标准、时间,也都较灵活,可因地区、部门而有所不同。[12]因此,依法确定收费标准只能是原则性的确定,具体标准应当由行政主体在原则性标准之下具体把握,同时,应加强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