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的设定程序
2026年02月13日
第六节
行政收费的设定程序
在设定行政收费项目时,对于具体的行政收费项目应当规定由具体的行政收费审批部门及审批制度。行政收费的设定程序对于适当的行政收费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但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和实际执行的扭曲,收费往往与部门或小集团的利益直接挂钩。行政收费为什么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会演化为“乱收费”,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多收费能够多得利,多得利便要多收费。所以,行政机关在行政收费立法时往往背离法定的目的,随意设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忽视了对相对人财产的保护。为了抑制行政权力的滥用,必须强化对行政权的制约,传统的实体规制和事后救济方式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尤其在我国,行政收费绝大多数是以通知、决定等抽象行政行为作出的,而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为了遏制乱收费的产生、规范行政收费,我们必须从行政收费立法程序入手,把乱收费杜绝在源头。
具体而言,行政收费项目的立法设定程序应包括以下具体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