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定的无偿性

一、一定的无偿性

行政收费以国家行使管理职能为前提,但并不是国家行使所有管理职能都采取收费形式,只有给一部分公民带来直接利益的部分行使,管理职能行使后才可以收费。同时,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依据财产所有权或商品所有权获得的收入(如事业性收费)不属于行政收费。(https://www.daowen.com)

收费分配活动与税收性质的比较。行政收费用于特定支出,满足特定需要,以受益为特征的有偿性。收费对象在缴费的同时能够得到政府机关的管理性服务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如各种签证许可收费),缴费者可以从公众确认某一信息或自己获得某一生产经营资格中直接获益(如商标注册费,申请者可以从审批者批准并保护该商标的活动中受益)。这一特征表明收费对象的受益与支出是直接对应的。而且,行政收费不以组织财政收入为目的,收费标准与收费对象的收益是不对称的。而税收收入由国家统筹使用,用于一般性的财政支出,满足共同需要。作为单个纳税人而言,很难从自己纳税行为中直接体会到收益。从财政活动整体考察,税收的无偿性与部分财政支出的无偿性是并存的,但作为单个纳税人来说,这种受益是间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