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6年02月13日
二、《政府非税收入
管理办法》的规定
2016年3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7条第2款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中央非税收入,指导地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第9条规定:“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下列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从实践来看,自2002年5月我国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首次公布《收费目录》以来,财政部每年都会会同发改委公布上一年度的《收费目录》,并且明确规定:在《收费目录》公布以前存在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财政部和发改委最新公布的通知及所附《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本通知以及所附《收费目录》和《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之后,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每年都会公布《收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