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价值的缺失——价值层面的问题
我国实践中行政收费的目的很复杂,或弥补机关办公经费的不足,或解决基本建设投入的不足,或维护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或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或有偿出让公共资源,等等。在我国,行政收费服务于多重行政目的。[28]而按照行政收费的基础理论,设定行政收费的目的在于填补行政主体为特定受益人提供特定受益而产生的成本,缓解使用的拥挤,提高稀缺性自然资源、拥挤性公共设施的利用效率。但是,我国行政收费项目的设定却并非都是基于以上目的:有的在于弥补政府财政不足,有的是被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有的是为了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甚至行政官员个人利益而实施机关自行设定行政收费。设定行政收费目的的不合理是造成我国目前存在的较为严重的“乱收费”现象的根本原因。
(一)公平价值的缺失
我国目前行政“乱收费”现象严重,行政收费范围过广,项目较多。在实践中并非都是基于公平与效率价值来设定行政收费项目,往往以“弥补财政不足”等理论甚至是为了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以及公务员个人利益来设定行政收费项目。行政收费一般应当以行政支出的成本为标准,但是我国的许多行政收费却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甚至以营利为目的。在实践中,行政收费标准普遍过高,严重偏离行政实际支出的真实成本。有的行政收费并不以缴费者受益为前提;有的行政收费标准偏高,甚至超过了缴费者受益的程度;而与此相反的另一个极端,许多地方开始实行行政“零收费”[29],这些行政收费的范围、标准都没有体现受益者与未受益者之间的公平,违反了行政收费的公平价值。(https://www.daowen.com)
(二)效率价值的缺失
效率性行政收费价值在于提高稀缺性自然资源、拥挤性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但我国目前资源使用费等效率性行政收费的标准过低,严重偏离市场价格,造成了资源的过度使用、使用效率的低下以及资源的严重浪费。我国目前许多地区为吸引外商投资,对土地资源实行行政“零收费”,如武夷山市在其创业园实行土地“零出让”、管理“零收费”制度,[30]这对于减轻企业或个人的负担,防止行政“乱收费”,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投资来发展地方经济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势必造成土地等资源的浪费以及市场竞争秩序的紊乱。这既违反行政收费的公平价值,又不利于行政收费效率价值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