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体制的不完善——“费挤税”的原因
行政收费存在的客观理由,或者至少在我国近十年来行政收费扩张的客观原因,是行政收费在弥补实际上的财政拨款不足。[32]应当承认,行政收费在现阶段作为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形式之一,其存在具有历史必然性。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国家财政收入的缺乏是客观存在的,在实践中,政府往往利用行政收费来补充国家财政的不足。以1996年为例,1996年全国仅收费、基金总额已超过4000亿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50%。[33]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199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基金收入总量高达120多亿元,相当于财政收入的2/3,从威海、烟台、青岛等几个市的调查情况来看,收费数额占市财政收入均在70%以上。[34]可见,行政收费的收入在维持政府财政收入方面的重要性,我国行政收费的收入在事实上起到弥补财政收入不足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财政改革以“放权让利”为理念,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推行财政包干制度,以达到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目的。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及分税制的推出,无疑使我国税收制度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但由于税收收入的划分缺乏科学性,尤其是地方政府仍无任何税收立法权,地方政府在分税制中处于不利地位,地方税系不健全。随着现代社会行政事务的增加,地方政府承担职责也不断扩大,但并没有伴随收入权力的增加。我国财政体制还不够完善,预算管理方法也不科学。由于预算管理的不科学,导致地方政府和部门的预算内资金短缺,不能满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改革过程中职能扩大以及提高地方公共服务水平的资金需要。为了弥补财力上的不足,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利用行政收费来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当正常的财政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要的时候,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必然会想方设法通过非正常的渠道或途径以取得收入,这必然导致政府收费的失控。而中央在不能给地方提供更多财政支持的情况下,也默视性地承认了地方政府以行政收费来增加财政收入的行为。而这又进一步助长了行政收费范围的扩张,加剧了行政收费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