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的传统分类方式

一、 行政收费的传统分类方式

政府收费的界定目前,人们对政府收费的界定认识不一,可以归纳为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政府收费包括经营性收费、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三部分,这种划分最早是在1981年辽宁省整顿“乱收费”时提出的,现已在全国推广使用;第二种观点认为,政府收费包括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两部分,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三种观点认为,政府收费仅指行政性收费。上述三种观点,代表了政府收费的三种宽窄不同的口径,我们依次把它称为宽、中、窄口径的政府收费。本章采用的是狭义的政府收费概念,认为政府收费即行政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中,按照国家规定,对特定管理对象,为部分地补偿管理成本而收取的费用。政府收费是一种特殊的价格形式,其实质是国家意志和权威的经济体现。

对行政收费的分类,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标准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有关行政收费分类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按照收费的原因分类

按照收费的原因分类,可以将行政收费分成规费和使用费,规费是指公共部门为个人企业提供某种特定服务或实施行政管理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包括行政规费和司法规费。行政规费是附随于政府各部门各种行政活动的收费。一般包括外事规费(如护照费)、内务规费(如户籍规费)、经济规费(如商标登记费、商品检验费、度衡量鉴定费)、教育规费(如毕业证书费)以及其他行政规费(如会计师、律师、医师等执照费)。司法规费分为诉讼规费和非诉讼规费两种。前者如民事诉讼费、刑事诉讼费;后者如出生登记费、财产转让登记费、遗产管理登记费、继承登记费和结婚登记费等。使用费是就政府提供的特定公共设施或公共服务对使用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的费用。诸如,政府对公共交通、教育设施、下水道供水等收取的费用均属于使用费。[38]

(二)按照收费的内容、性质分类

按照收费的内容、性质的不同,将行政收费划分为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和证照性收费。[39]

(三)按照收费的来源分类

按照行政收费的来源不同分为:(1)特许金,即由于享有政府准予的权利而付的费用,主要是各种注册费,也包括排污费。这种收费具有规制效应,有利于维持社会经济秩序。(2)规费,即由于利用政府提供的劳务所付的费用,包括司法规费和行政规费,如诉讼费、证照费等。(3)使用费,即由于利用国有资产或政府提供的公共设施所付的费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取的出让金,对一些稀缺国有资源收取的使用费以及过路费或过桥费、城市占道费、机场建设费等。(4)工程受益费,即在特定地区为满足兴建公共设施的资金需要而由该地区居民所支付的费用。[40]

(四)按照行政收费实施部门分类

按照行政收费实施部门的不同,将行政收费公安、工商、卫生、民政、文化出版、教育、交通、土地、建设等部门的行政收费;或按照行政收费涉及的领域的不同,将行政收费划分为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文化、科技、教育、卫生、外交等方面的收费。

(五)按照行政收费的性质分类

按照行政性收费本身的性质,将行政收费划分为证照工本费、手续费和管理费。

(六)按照行政收费的对象分类

按照行政性收费对象的不同,将行政收费划分为向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的收费。

(七)按照行政收费的目的分类

根据行政收费的目的可划分为:第一类是行政主体以筹措建设资金为目的收取的各类建设费、附加费和基金;第二类是以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收费;第三类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收费;第四类是以发展教育为目的收取的各类附加费、基金;第五类是以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为目的的各类收费;第六类是以价格干预为目的的附加在价格上的各类收费;第七类是以弥补机关经费不足为目的而收取的各类管理费。[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