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单一性
2026年03月06日
四、单一性
泰国专利制度对专利申请的单一性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泰国专利法,专利申请应仅限于一件发明,或同一发明构思下紧密联系的一组发明,一件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应仅用于一种产品。(泰国专利法第18条、第60条)
在单一性的具体表现形式方面,下述包含权利要求的申请书应被解释为涉及一个单一发明:①除了要求保护的产品的独立权利要求外,其他独立权利要求阐述了该产品的制造和使用过程;②除了要求保护的工序的独立权利要求外,还有用于实施工序的工具和/或装置的权利要求。(泰国21号部长法令第5条)(https://www.daowen.com)
泰国专利制度对专利申请单一性的要求与中国大体一致,但也存在一些差异。中国专利法对单一性的规定是,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一个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中国专利制度强调“属于一个发明构思”的多项发明,以技术特征为判断依据,涉及范围较宽、类型较多,且分为检索前判断和检索后判断。泰国专利制度则强调“同一发明构思下紧密联系的一组发明”,以产品或工序的配套技术为判断依据,侧重于产品的制造和使用过程、工序的实施工具和装置,偏向于产品或工序与其直接配套技术在形式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