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类型的冲突
2026年03月06日
五、申请类型的冲突
泰国专利制度不允许对于同一件发明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小专利,但允许申请人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前或小专利被授予前将发明专利申请改为小专利申请,或将小专利申请改为发明专利申请。
泰国专利法第65.3条规定,对于同一件发明,不得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小专利。第65.4条规定,小专利申请人可在登记发明并授予小专利前,将小专利申请改为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人亦可在其申请根据第28条予以公布前,将发明专利申请改为小专利申请。泰国专利法第77.5条还规定,凡为同一件发明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小专利的,应视为只提出小专利申请。(https://www.daowen.com)
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可以同时提交,但不允许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相互之间的转换,也不允许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即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中国专利法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