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限期与优先权

三、宽限期与优先权

(一)宽限期

越南知识产权制度允许专利和外观设计申请享有宽限期,即在判断专利和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时,允许特定情形下的公开可以不视为尚失新颖性,宽限期为6个月。

如果一件发明未经登记权人许可,由第三人公开,或登记权人以科学介绍的形式公开的,在公开日后6个月内提出发明登记申请的,不视为丧失新颖性。(越南知识产权法第60条第3款)

如果一件工业设计未经登记权人许可而被第三人公开,或登记权人以科学介绍的形式公开,或登记权人在越南国家展览或官方授权的国际展览上展示,在公开日后6个月内提出工业设计登记申请的,不视为丧失新颖性。(越南知识产权法第65条第4款)

越南对宽限期具体期限的规定与中国一致,均为6个月,但越南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宽限期没有“在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这一情形,而且只强调在公开日后6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没有强调“首次公开”的概念,这与中国有所不同。中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或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https://www.daowen.com)

(二)优先权

越南知识产权法规定,一件发明、工业设计登记申请可在首次申请的基础上对同一客体的保护登记要求优先权,即在发明、工业设计的登记申请中,只要表明在先申请和申请的权利要求,申请人可以在不同在先申请的基础上要求优先权,从而享有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而来的优先权日。(越南知识产权法第91条)

要求优先权的,须在越南或越南缔结的一项关于优先权规定的条约的其他缔约国家内提出首次申请,或就使用那些条款与越南达成协议的国家内提出首次申请。优先权的申请人应当是越南公民或上述缔约国家的公民,或在越南或缔约国居住或有生产或经营场所的人。优先权的要求需在申请中明确说明并且附上受理局认证的首次申请的密封好的副本,而且该申请是在越南缔结的条约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出的。

越南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是登记申请首次提出后12个月,工业设计的优先权期限是工业设计申请提出后6个月内,这与中国在优先权期限方面的规定一致。

中国专利法第29条规定,优先权是指申请人根据规定向专利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