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般规定
2026年03月06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条 该规定阐明了在老挝的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法令的实施,以及发明、装置的专利申请程序,工业设计的登记程序,专利、小专利以及工业设计证书的授予。
第2条 任何发明、装置和工业设计一旦在科技和环境机构或约束老挝的国际处登记或者授权,均能够得到保护。
第3条 老挝本地的个人或法人就其在老挝的发明、装置和注册工业设计请求申请专利的,应当直接联系科技和环境机构。
第4条 外国个人或法人就其在老挝的发明、装置和注册工业设计请求申请专利的,必须通过科技和环境机构或相关部门许可和授权的代表进行。
第5条 专利、小专利或工业设计证书的所有人在许可他人在老挝使用其发明、装置或工业设计之前,需要经过法院、法律事务所、商会和其他相关部门认证的协议,并且应当以书面说明通知科技和环境局,以供审议和批准。(https://www.daowen.com)
第6条 寻求专利或小专利保护的发明或设备申请应当以老挝语提交,申请人是外国人的可以在第一次提交时使用其本国语言,但应当在申请日起90日内翻译成老挝语,并且该翻译应当经法律事务所或相关机构证明是正确的。
提交到受老挝约束的国际局的发明或装置的保护申请,应当通过科技和环境局的登记处进行,并且该申请需要以正确的老挝语和英语提交。
注册工业设计的证书申请应当以老挝语提交,申请人是外国人的可以以英语或老挝语提交。
第7条 通过科技和环境机构登记处提交的保护发明的国际申请的程序和形式应当符合上述国际申请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