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规定

第十三章 结束规定

第56条 根据本法的效力,1984年第5号法工业法第17条的规定(1984年第22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公报,总第3274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公报)应当失效。

第57条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为了让每个人都了解本法,命令在印度尼西亚官方公报上公布本法。(https://www.daowen.com)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

MEGAWATI SOEKARNOPUTRI

2000年12月20日在雅加达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