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序 言

第一章 序 言

1.本法被称为《佛历2522年专利法(1979)》。

2.本法自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180天后生效。

3.本法中:

“专利”指签发的一个文件,旨在授权保护本法第二、三章中规定的发明或外观设计。

“小专利”指签发的一个文件,旨在授权保护本法第三章(之二)中规定的发明。

“发明”指创造新产品、新方法,或对已知产品、方法进行改进的创新和发明。

“方法”指维持或改善产品质量的方法、技术或工艺过程,包括对工艺的应用。

“外观设计”指赋予一件产品独特外观的形状以及线条或颜色的组合,并可作为工业产品或手工艺品的式样。(https://www.daowen.com)

“专利所有人”包括专利的受让人。

“小专利所有人”包括小专利的受让人。

“委员会”指“专利委员会”。

主管人员”指依据本法由部长任命、执行本法的人员;

局长”指泰国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局长,包括其指定的任何人员;

“部长”指负责本法施行的部长。

4.商务部部长负责本法的施行,有权任命主管人员并颁布部长条例,规定本法涉及的费用数额(不得超过本法附表所列数额),免除部分或所有费用缴付并规定本法施行的其他程序;部长条例在政府公报一经公布,即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