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申请
6.申请格式和内容
(1)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应以规定的形式提出。
(2)该申请须包括第14条第(2)款所述的资料及文件,即:
(a)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b)根据规则第7条和第8条,适用于重新生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说明;
(c)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d)若申请人不是工业设计师,需要申请人在工业品外观设计方面的权利声明;以及
(e)文件送达的文莱地址。
(3)另外,申请应当包括:
(a)明确旨在申请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一个或多个物品的陈述
(b)明确旨在申请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物品分类的陈述或根据洛迦诺协定确定类别的分类和子分类;
(c)按照第7条第(3)款,工业设计的六个附加表述;
(d)第9条至第14条所要求的声明或证据,以适用情况为准;
(e)申请人姓名的音译,如果其不是罗马字母;
(f)申请人的签名;和
(g)规定的申请表格要求的其他任何资料。
7.陈述
(1)包括该申请的工业设计的表述可以是图片或者照片,尺寸不得超过160毫米乘160毫米,而该表述的一边不得少于30毫米。
(2)凡是旨在一系列物品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的申请,该表述须显示适用于该系列内所包括的每一不同物品的工业外观设计。
(3)申请书应附有六份额外的相应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原件。
8.新颖性陈述
(1)说明申请人认为是新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特征的声明应出现在根据规定第6条和第7条提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每个表述中。
(2)声明应出现在每个陈述的前面,除非登记员认为其在前面的出现不可行,在这种情况下,它应该出现在登记员批准的地方。
(3)声明应与陈述中出现的其他任何声明分开显示。
9.关于保密披露的声明
(1)凡申请人希望声称第12条就该申请而适用,则该项申请须包括按照本条规则做出的陈述。
(2)分则第(3)条所指的情况除外,该声明应:
(a)确定申请人所依赖的第12条的条文;以及
(b)描述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披露情况,包括任何相关日期。
(3)凡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公开与官方国际展览有关,如第12条第(3)款所界定,声明应指明:
(a)展览的名称及举行地点;(https://www.daowen.com)
(b)展览开放的日期;以及
(c)如果工业设计的首次披露没有如期举行,像这样第一次披露的日期。
(4)申请人可以提交支持权利要求的补充信息或文件。
10.优先权声明等
凡申请人希望根据第18条要求先前申请的优先权,申请须包括优先权声明。
11.登记员可以要求证书
除了上述申请的优先权声明书和在先申请副本外,申请人须应登记员的要求,在申请书的提交日期起计3个月内,提交由主管当局或符合登记处规定的相关的巴黎公约国或世贸组织成员核实证明书:
(a)先前提交申请时的国家,领土或地区;
(b)先前申请的申请日及其申请编号;以及
(c)工业品外观设计的陈述和前一申请包含的条款。
12.关于纹章的证据等
凡任何国家、城市、城镇、地方、社会、法人团体、机构或人的纹章、徽章、骑士勋章、装饰品、象征或标志的复制品出现在工业品外观设计上,则该项申请须包括令登记员这样的类似官员或授权同意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和使用再生品的其他人满意的证据。
13.有关生者的姓名或肖像的相关证据
凡有生命的人的姓名或者肖像出现在工业品外观设计上,申请须包括令登记员满意的证明,表明该人已同意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及使用其姓名或肖像。
14.最近死亡之人的姓名或肖像有关的证据
最近死亡的人的姓名或肖像出现在工业品外观设计中,该申请须包括登记员确信的该人的私人代理人已同意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及使用该名称或肖像的证据。
15.样本
除非登记员要求,否则不得提交标本。
16.多项申请
如果工业品外观设计设计按照“洛迦诺协定”确定的分类或按照同一组物品分类的同一类别的物品,两个或多个工业品外观设计可以成为同一申请注册的主题。
17.申请的撤回
根据第20条发出的撤回通知书,须在规定的表格上做出。
18.时限延展的申请
根据指令延长时间的申请,须在规定的表格上提出。
19.申请更正
根据第23条就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作出修订的要求,须在规定表格上提出。
20.影响申请权利的事务
(1)在符合第64条第(3)款的情况下,按规定表格填写的向登记员发出关于影响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任何事务、文书或业务活动详情的通知,适用第24条及第34条。
(2)经适当修改后,第33条第(2)款至第(4)款适用于根据分则第(1)条提交的通知,并适用于根据第33条提交的申请。
(3)在符合第64条第(3)款的规定下,按规定表格填写的向登记员发出关于任何事务,文书或业务活动的详情的通知,借以据此影响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所有权或任何利益。
(4)分则第(1)款或第(3)款下的通知包含有事务、文书或业务活动的全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