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文件
(一)专利和小专利申请文件
老挝专利和小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委托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优先权证明(针对请求优先权的)、检索报告(针对设计国外申请的)。
一件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件发明,并且应当包含:请求书,委托书,清晰和完整的说明书以使他人能够理解要登记和保护的发明的技术和构思,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以确定要保护发明的范围,用于解释和理解其发明的附图,仅仅涉及与发明主题有关的技术信息以及帮助发明申请分类的摘要,支付规定费用。(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条例第9条)
请求书包含一份专利授予的请愿书,有关申请人、发明人和代理人的姓名和其他规定信息,以及发明的标题。申请人不是发明人的,请求书应当附有证明申请人有权申请专利的声明。
说明书应充分清晰地披露该发明,以使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将该发明充分实施,并且尤其需要描述至少一种申请人所知的该发明的实施例。
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界定保护客体,并得到说明书支持。
附图用于支持对发明的理解。(https://www.daowen.com)
摘要仅仅提供技术信息,尤其是不应用来解释保护的范围。(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条例第11条)
涉及国外申请的,特别是有关老挝申请中相同的发明,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国外专利申请的日期和数量,包括国外申请的检索或审查认证结果的副本、基于国外申请基础上的专利授予的副本以及国外申请中拒绝授予专利权的最终裁决的副本。并且,申请文件须为老挝语,或在90日内翻译为老挝语。(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条例第14条)
申请还需要根据登记处考虑而出具的外国或相关国际组织的国际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检索报告不应与该申请附在一起,登记处应当与外国或相关国际组织的国际检索机构协调,但申请人应当支付全部费用。(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法令实施规定》第10条)
(二)工业设计申请文件
工业设计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附图、照片或其他适当的体现工业设计产品的图形和工业设计用于产品上的说明。如果工业设计是二维的,可以附有体现工业设计产品的标本,申请人不是创造者的,请求书应当附有声明,证明申请人注册工业设计的权利。(老挝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条例第32条)
老挝与中国在申请文件方面的规定基本一致,但不像中国规定的详细。